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主體

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主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主體

  執行異議申請書

異議人(案外人):姓名(張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明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繫方式(電話號碼)。

申請執行人:姓名(張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明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繫方式(電話號碼)。

被執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漢族或土家族),工作單位(有工作單位的寫明工作單位),住所(寫戶籍地,若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明經常居住地),聯繫方式(電話號碼)。

異議請求事項:(有幾項寫幾項)

請求法院停止(或撤銷、糾正、中止)執行行爲(或對某財產的執行)。

事實和理由:(具體情況因案而異,要簡明扼要,實事求是)

貴院在執行(****)鄂1002民初*****號民事判決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生活必須財產,根據法律不得作爲執行標的物(或執行行爲違法)。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停止(或撤銷、糾正、中止)執行行爲(或對某財產的執行)。

此致

  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案外人):

  ×年×月×日

異議申請人(案外)應提交的證據材料

1.異議人(案外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2.爭議財產權屬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

3.本案執行裁定書。

4.其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執行異議申請主體

執行異議之訴的概念與立法意旨

概念

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經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進行初步審查和處理,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請求執行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爭議而提起的訴訟。

立法意旨

執行異議之訴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即案外人認爲,自己對強制執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或者足以排除標的物處分的實體權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理由成立的,執行就會中止,因爲執行中止會損害申請執行人的權益,爲賦予其救濟方式,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起許可執行之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理由不成立的,即裁定駁回。如果案外人對駁回裁定不服,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晰具體的排除或阻遏對特定執行標的物民事強制執行的主張和請求,同時該主張及請求的事實根據與法律根據是單獨存在的,並且與作爲執行依據的原生效判決、裁定沒有直接因果關聯。由此可見,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所針對的對象目標是法院對特定執行標的實施的執行行爲,案外人對作爲執行根據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並無不同意見與看法,只是對法院執行行爲所指向的執行標的存在不同的認識與主張,目的是要盡力排除或取消對具體執行標的的各種執行行爲與手段。因此案外人異議之訴有理由的,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僅產生對特定標的物的執行程序終結,並不影響執行依據其他部分的執行。也就是說,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權利與執行行爲的衝突,並不是審判程序所導致的,而是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應對生效裁判確定的特定債務所應承擔的清償責任,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後被強制執行而形成的。因此,執行異議之訴與再審程序不存在重疊的情況,是法律爲案外人提供的確權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