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單位)辦公室:
本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請假,期限爲_____天,請領導予批准,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我因懷孕已有 時間(醫院相關證明附在請假條後),預產期爲 ,因身體原因需從現在開請產假一個學期,(從即日起來7月4日),請准予批准爲盼!
請假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另附:法定產假期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時間: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產)+30天(寒假順延)≈5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