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建議

基層人大工作存在不足與建議

近年來,鎮人大在鎮黨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大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促進我鎮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圍繞黨委中心開展人大工作的意識仍不夠強。主要表現在各鎮人大的工作思路、運作機制、工作方式還不能適應形式發展需要,不善於把握經濟發展大局,找不準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結合點,未能及時瞭解黨委的決策部署,主動圍繞發展人大工作較少,使人大工作表面化、形式化。

(二)依法監督的力度仍不夠大。個別鎮人大主席認爲自己已退居二線,工作沒有奔頭,對開展監督工作心有餘悸、怕得罪人。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的各種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活動較少,提出的建議沒能跟蹤到底,監督力度不夠,地方權力機關的性質不能充分顯現。

(三)人大代表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一是一些代表服務中心工作的意識和責任感不強,當“榮譽代表”、“會議代表”;二是代表履行能力較低,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熟悉,議政積極性不高,不善於爲民代言,不願意接觸矛盾,當“好好先生”;三是對基層人大代表的培訓指導支持不夠,較少組織農村代表開展培訓學習、視察、執法檢查、評議、走訪選民等活動。

二、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鎮工作做好了,我們的一切工作就有了基礎,有了保障。做好新形勢下的鎮人大工作,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第一、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人大工作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來開展,這是我們一貫的指導思想。鄉鎮人大要進一步強化中心意識、發展意識和服務意識,無論是組織代表活動,還是開展監督工作,都要在指導思想上立足於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在工作進程上與黨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靈活多樣,講究實際效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抓住人民羣衆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通過法定程序形成決議、決定,保障和推動黨委、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要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推動民主法制化進程中,農村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鎮人大的工作任務也越來越繁重。從事鎮人大工作的同志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勇於實踐,使鎮人大工作在實踐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始終保持旺盛的生機和活力。要在行使法定職權方面進行實踐創新。要在完善工作機制方面進行實踐創新,在加大監督工作力度方面進行實踐創新,進一步增強監督的實效性。

要堅持依法行使各項職權。法律賦予鎮人大對重大事項的審議決定權、對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權、對鎮政權機關領導成員的選舉權。鎮人大要認真行使這些職權,做到既積極、又穩妥,確保實效。要把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作爲鄉鎮人大的根本任務,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羣衆的法制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鎮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在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要定期召開主席團成員參加的會議,討論決定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要工作;一般情況下,主席團成員參加的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可隨時召開。

要進一步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新的形勢和任務對鄉鎮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區各鎮人大要採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要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和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堅持求真務實,深入實際,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會議、學習、視察、調查、評議、聯繫選民、向選民述職、代表建議辦理等各項制度,努力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人大代表要緊跟時代前進的步伐,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聯繫羣衆,服務羣衆,反映羣衆意願,維護羣衆利益,始終保持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艱苦奮鬥,無私奉獻,不斷推動鎮人大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關於新形勢下加強我區基層治理的建議

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而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將會帶來整個社會的深刻變革。作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的執行者,作爲基層政治和社會生活的組織者和直接參與者,作爲村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基層黨組織必須適應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要求,加快自身功能轉型,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水平。

一、我區基層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化帶來的組織結構和管理複雜化,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出了新考驗。城鎮化的加速推進,使原來按行政村設置的黨的基層組織出現了組織渙散、思想混亂、凝聚力和戰鬥力下降等情況,增加了基層黨員管理工作的難度。一是存在“談義務和奉獻少,講權利和索取多”的思想。一些黨員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開始關注自我價值的實現。有的村民說:“現在村民入黨不爲別的,就是爲了在今後村裏選舉時撈些好處。”二是存在“黨員不黨員無所謂”的思想。一些黨員長期遊離於組織之外,不繳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服從黨組織安排,只有在換屆選舉時才“拋頭露面”。三是存在“信組織不如信天地信自己”的思想。一些黨員看不清社會主流,分不清發展方向,甚至因爲黨內存在一些消極腐敗現象而產生信任危機;有的受封建迷信思想迷惑,參與一些封建迷信活動;有的理想信念太空泛,認爲掙錢纔是硬道理。與此同時,管理環境內部的組織結構由過去相對封閉、單一、線性的形態,逐步演化成爲開放、多元、交叉的形態。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公共事務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村級經濟合作組織則發展成爲獨立承擔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職能的組織實體,並衍生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等新型機構。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也獲得了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基層黨組織如何將自身的力量和作用滲透到各類新組織中,着力提升自身在黨員幹部特別是青年一代人中的影響力和調控力,鞏固在基層事務中的領導地位,已成爲黨夯實執政基礎的關鍵環節。

(二)城鎮化形成的利益羣體多元化,對基層黨組織利益整合功能提出了新考驗。城鎮化形成的村(居)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土地徵佔的補償問題。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集體土地被徵爲國有土地,數量衆多的農民失去土地,打破了農民傳統利益結構。二是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城鎮化過程就是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過程。因此,基層黨組織必須解決其就業安置問題。三是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如王壇鎮,24個村居由多個村合併而成,導致村民在血緣、業緣、人緣關係上互不相通,短期內很難形成利益上的共識。針對典型的多元特徵催生的強烈的羣體異質性,基層黨組織如何發揮好統籌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使其和諧相處、相得益彰,變得越來越緊迫和重要。

(三)城鎮化進程中的民衆需求擴大化,對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提出了新考驗。隨着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加快推進,村民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呼聲越來越高,他們的關注點已不再是有沒有服務和有多少服務,而是服務態度的優劣和服務質量的高低。同時,由於村民的服務訴求更加多樣,便民服務需求的類別也呈現多樣性和差異性,這對基層黨組織服務羣衆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層黨組織要滿足日益擴大和多元的社會需求,任務更重,難度更大。

(四)城鎮化導致的基層民主顯性化,對基層黨組織引導基層治理提出了新考驗。隨着城鎮化的推進,村民的主體意識明顯增強,他們對城鎮化進程中的自身定位有了新的認識,強烈要求擁有並實現自己的權利。隨着民主意識、參與意識、自主意識的明顯增強,村民高度關注集體資產的處置和運行,希望通過更爲廣泛的民主途徑體現自身的主體地位。這對基層黨組織的動員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戰。如何積極有效地引導日趨顯性的民主意識,並充分整合各種民主力量,使其有序參與村級事務,是基層黨組織必須破解的重要課題。

二、幾點建議

(一)組織設置方式創新:融合型與專業型組織並重。一是打破行政村域和城鄉地域限制,以村村聯合、村企聯合、鎮直機關站所與村聯合、城鄉基層黨組織聯合等多種形式,構建聯建型黨組織。二是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以產業鏈爲紐帶,建立產業型黨組織。三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流動型黨組織,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動態性。四是以黨員個人的興趣、特長及所發揮的作用爲基礎,在羣衆性組織中構建功能型黨組織。

(二)領導方式創新:領導核心與社會核心並重。基層黨組織不僅是政權系統的領導核心,也是社會系統的領導核心。基層黨組織應通過政治領導、利益協調和文化導向等服務,爲其他治理主體健康發展創造必要條件,贏得各方的信任和認同。

(三)運行模式創新:淡化行政色彩與彰顯非權力性影響並重。隨着政黨生態的變化,基層黨組織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礙”:一是功能的缺失,該做的沒做;二是功能的越位,做了不該做的;三是功能實現機制的不暢,想做的做不好。爲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基層黨組織必須通過創新體制機制,調試原有功能,構建適合新型城鎮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新模式。從基層黨組織運行的價值導向看,這種新模式淡化了管理色彩,以推進服務爲基本導向;從基層黨組織運行的基本方式看,這種新模式依靠政黨自身活動,通過引導和示範,實現黨組織的影響。

(四)協調機制創新:利益表達與利益整合並重。在轉型社會中既有經濟組織,也有社會組織;既有經濟能人,也有文化精英。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使利益關係更爲複雜。要維持基層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建議把各治理主體納入體制內,在各主體充分表達的基礎上有效整合日益複雜的利益關係。利益協調功能的發揮,要求基層黨組織成爲“整合的工具”,即在維護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利益的基礎上,把農村各種力量有效組織起來,使各種利益羣體結合起來,實現各主體利益的均衡化。

(五)成員成長機制創新:先進性與純潔性並重。轉型期,基層黨組織能否順利適應變革,成員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是關鍵。一是創新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優勝劣汰的標準,選拔素質好、能力強的社會精英進領導班子。二是創新教育培訓機制。以能力和素質爲導向,構建成員學習培訓常態化機制。三是創新議事決策程序、民主評估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監督約束機制。四是創新成員進出口機制,保持團隊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關於加強基層穩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今年是黨的十八大的收官之年,也是基層換屆之年,安保維穩責任重大、任務艱鉅。自2004年啓動“平安建設”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將落實維護平安穩定作爲“第一責任”,多舉措推進平安建設,基層總體保持了平安穩定和諧,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進。

一、基層穩控工作存在的問題侯衛東官場筆記

(一)基層基礎工作不夠夯實。一是基層綜治水平有待提升。“前臺一站式受理、後臺一體化解決”的運行機制尚未健全,信訪、調解、流動人口、社區矯正、安全生產等基層管理力量分散。村規民約尚未推行,難以發揮化解村務管理、鄰里糾紛等基層實際問題的作用。村幹部的基層治理主力軍作用發揮不夠,受3年任期制影響,大部分綜治幹部第一年剛上任不熟悉情況,第三年稍微熟悉情況,又因換屆影響工作成效。二是治安防控體系不夠健全。特別是針對“兩搶一盜”等影響羣衆安全的突出問題和黃賭毒等治安亂象,在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活動中尚未做到有的放矢,導致治安亂點監管難。三是平安網格建設流於形式。“兩網”融合工程推進不力,平安建設信息系統不夠完善,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平臺與綜治視聯網平臺建設尚未統籌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整合乏力、考覈激勵機制缺失、活動流於形式,難以真正發揮作爲。

(二)重點人員管理乏力。一是重點信訪人員管理欠妥。目前基層對這些人員的管理主要以規勸爲主,效果甚微,個別重點信訪人員難以駕馭。二是流動人口排查管理難。外來流動人口無固定工作、無固定住所、居住分散隱祕,僅靠公安部門的“單打獨鬥”、村(社區)幹部的排查、出租房房主的配合還遠遠解決不了流動人口的排查管理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