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一、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爲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爲,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爲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覈,報校長批准。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收費公示制度

1、爲規範教育收費行爲,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於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製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覈。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

爲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範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衆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爲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3

爲加強和規範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範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爲,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佈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並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覈審批制度,並及時向家長髮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願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爲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閱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範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於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並有回執。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4

xx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相關文件,對市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等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規範,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

此次文件明確,執行範圍爲椒江區、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路橋區各街道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台州市屬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實施學歷教育的市區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基準價標準按相關要求確定,但學校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低於成本,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備案通知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爲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代收代管費用可以按學期預收,多退少補。代收代管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伙食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按規定的師生伙食成本合理確定,不得營利。

爲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創辦高水平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促進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滿足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要實行更加開放的分類定價機制,對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內知名學校合作辦學,確因其辦學規模和項目總投資較大、成本較高的民辦學校,如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台州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費,嚴禁跨學年預收。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退費。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它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捐資助學。

此外,民辦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應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班額控制在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屆時,學生家長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可及時向價格、教育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