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保障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勞動保障專項規章新規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勞動保障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本企業和職員行爲,維護企業和職員雙方正當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協議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員,職員包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員;對特殊職位職員另有要求從其要求。

第三條職員享受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取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推行完成本職員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員勞動酬勞、爲職員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員正當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受生產經營決議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員招用和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員應聘企業職位時,通常應該年滿18週歲(必需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正當證件。

第六條職員應聘企業職位時,應該已和其它用人單位正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面試人員記錄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員應聘時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協議證實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員培訓和教育,依據職員素質和崗位要求,實施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員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題培訓經費選送職員專業技術脫產培訓包含相關事項,由勞動協議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協議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員應該簽署書面勞動協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署勞動協議,勞動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職員實施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協議期限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 企業和職員應該根據勞動協議約定,全方面推行各自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協議約定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協議推行、解除、終止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協議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要求。企業、職員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違法解除勞動協議,應該負擔對應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標準上實施天天工作8小時、每七天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職員實施不定時或綜累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需要,經和職員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員加班,應該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員,作爲職員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要求實施。

第四節 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員基礎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礎工資是職員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受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根據不一樣崗位實施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另外包含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員加班,按國家相關要求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員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員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職員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協議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協議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職員資。

第二十一條 因職員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能夠要求職員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員進行處理,並可按要求幅度從職職員資中扣除。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爲職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負擔。

第三章 職員勞動紀律制度

勞動紀律和職員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員必需遵守企業考勤和辭職等相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爲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厲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職員實施處罰制度。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和勞動協議有不一樣約定,優先適用勞動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已由職員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員)討論,並向全體職員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員發放職員手冊,職員閱後簽字以此作爲已向職員公告證實。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生效。

(單位公章)

  20xx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