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制度

聽證會制度1

爲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廣大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提高基層工作決策的公開性、民主性和科學性,保證居民羣衆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動廣大居民羣衆關心、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根據區及街辦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社區民主聽證會制度。

聽證會制度

一、社區民主聽證會的基本原則

凡是社區重大事宜和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前應當舉行民主聽證會。社區要結合民主聽證會徵求到的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實行社區自我管理。實行民主聽證會制度應堅持發揚民主和有效集中相結合、依法依章和羣衆滿意相結合。

二、社區民主聽證會的主要內容

1、社區內可能對居民羣衆有影響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受有關部門委託需徵求羣衆意見的事項;

2、公益事業經費籌集,社區救濟、救助等社會保障方案需要徵求羣衆意見的;

3、社區自治章程、居民公約的制訂和修改;

4、居民關注的市容市貌、環境整治、綠化養護等各類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及措施;社區管理費的收取;

5、其他涉及社區居民利益需要聽證的事項。

三、社區民主聽證會的參加對象

社區民主聽證會的參加對象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會議人數根據社區規模確定,一般在30名以內。社區黨員、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居民小組長、牆門代表、一般居民應當派代表參加聽證會。根據聽證內容不同,要讓不同利益羣體代表、駐社區單位代表及其他相關利益關係人或單位參加社區民主聽證會。

四、社區民主聽證會的召開

1、社區民主聽證會由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共同提議召開。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聯名提議或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聯名提議,應當召開民主聽證會。

2、社區民主聽證會召開前應當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召開黨員會議、上門走訪、公開欄公佈等形式廣泛徵集聽證事項的建議和意見,對聽證方案作進一步完善。

3、社區民主聽證會由社區居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書記召集和主持。

4、社區民主聽證會時間、地點及事項應在會議召開5天前張貼通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參加。

5、社區民主聽證會應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必須保證利益關係人發表意見,要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參加社區民主聽證會對象要圍繞聽證事項有序發言,提出意見、建議,必須遵守會議紀律,保證會議有序進行,嚴禁借社區民主聽證會名義滋事鬧事。

6、社區居委會對聽證對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彙總梳理,並以公示、會議等形式向羣衆反饋。

五、聽證結果的處置

1、對經聽證會表決決定的即可實施的事項,社區居委會應在提交決策後15日內着手落實。

2、對受有關部門委託需徵求羣衆意見的事項,社區居委會應儘快整理好聽證意見建議,向委託機關反饋,供決策時參考。

3、對不屬本區職權範圍的意見或建議,社區居委會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確保信息暢通。

4、對聽證會難以形成共識的事項,組織者應重新進行調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再次組織聽證。

六、本制度經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聽證會制度2

爲了加強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和居民羣衆的溝通聯繫,有效解決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滿足居民羣衆的需求,促進和諧社區建設上水平,結合我區城鎮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事務聽證會制度。

一、總體要求

社區事務聽證會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載體,是體現“以人爲本”的社區工作理念、建設民主文明和諧社區的有效途徑。各社區要以聽證會爲載體,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管理和監督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增強社區幹部服務意識,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社區聽證會要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有序進行,並自覺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

二、社區聽證會的議事範圍

社區事務聽證會議事內容主要涉及社區居民普遍關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區事務。議事範圍爲:社區治安防範、保潔與綠化、違章建築整治、環境衛生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救助款物的籌集及發放、低保戶的確定、公益事業建設經費的籌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區居民聽證的事項。

三、聽證會成員的確定

社區事務聽證會成員由社區黨支部和社區居委會確定,一般由社區黨支部成員、社區黨員、社區居委會成員、居民代表、涉及聽證事項的居民小組長等組成。參加會議人員也可因議事內容而定。社區居民經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同意可旁聽會議,有關zhèng fǔ 部門、社會單位的代表應邀列席會議。聽證會成員享有聽證表決權。

四、聽證事項的確定

聽證會聽證事項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或社區居民提出。聽證會前,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應對居民反映比較集中的事項,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徵詢居民羣衆意見,並同政府有關部門聯繫溝通後,確定列入社區聽證會議題。對與會人員在聽證會上臨時提出的聽證事項,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結合實際列入聽證會議題。

五、聽證會的組織召開

社區事務聽證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應相對固定,可與黨日活動、居民代表會議相結合。社區事務聽證會由社區黨組織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應在聽證會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進行公示並通知會議人員。聽證會成員要對聽證議題或議案進行討論表決,表決的形式,由社區黨支部和居委會根據聽證事項的實際情況確定。凡屬表決的聽證議題或議案,需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六、聽證會的議程

社區居民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1、社區黨支部書記報告上次會議議題或議案的落實情況;

2、主持人報告本次聽證議題或議案;

3、社區居委會負責人通報與議題或議案相關的情況;

4、聽證會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5、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的代表回答與會人員的諮詢;

6、聽證會成員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表決意見;

7、專人做好會議的記錄並存檔備案。

七、聽證事頂的辦理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應於聽證會後5日內,將聽證會的表決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公示,並認真抓好落實。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整合社區資源,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問題,自己要想方設法解決;需要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幫助解決的要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和幫助,千方百計解決問題,滿足居民羣衆的要求。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大力支持,保證社區聽證會制度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聽證會制度3

爲了使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在決策社區內與居民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前,通過聽證會的形式,廣泛徵詢和聽取居民意見,確保決策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1、社區聽證會的範圍:涉及社區環境改造、社區文體活動設施建設與改造、社區治安、社區服務、人民內部矛盾調處等與居民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益事業和公共事務決策。

2、社區聽證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則,原則上應公開舉行,舉辦聽證會的費用,由舉辦機關承擔。

3、社區聽證會召開前10日,社區居委會協助舉辦單位,通過社區網站、公告欄等方式,向居民公告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地點、事項和旁聽人數等,接受居民監督。

4、社區聽證會由舉辦單位派人主持和記錄,主持人按照事先確定的程序主持聽證,聽證會代表就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體內容發表意見,記錄員製作聽證會筆錄和紀要,筆錄和紀要由主持人、聽證會代表和記錄員審閱、簽字。

5、社區聽證會結束後,主持人應就聽證事項提出處理意見,連同聽證會筆錄和紀要報本單位負責人或有決策權的組織作爲決策參考,並及時將結果向居民公佈或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