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制訂會計制度一般要遵守以下幾條原則:

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

2.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3.要適應本行業和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保證執行國家有關制度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以促進改善經營管理;

4.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基本內容

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一般稱爲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覈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覈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小企業會計制度與業會計制度區別

一、2004年4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比較《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有利於掌握這兩個會計制度的異同,更好地在小企業落實《小企業會計制度》。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據相同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二)會計覈算基礎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都要求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會計覈算的前提條件相同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都要求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前提,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四)會計覈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相同

《企業會計制度》總則第11條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11條都要求企業遵循客觀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相關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謹慎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五)會計覈算方法基本相同

1. 會計科目設置基本相同。《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85個一級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60個一級科目,其中有58個一級科目與《企業會計制度》的不僅名稱相同,而且覈算內容也基本相同。

2. 會計覈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資產計價方法都以取得時發生的貨幣支出,或以形成前所發生的料工費支出,或以換出非貨幣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或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爲資產的入賬價值。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存貨等流動資產都要計提減值準備,並且估計資產損失的方法也相同。資產增減,負債增減,所有者權益增減,收入的分類及其確認,費用的分類歸集,利潤形成等的賬務處理基本相同。

3. 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編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同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但《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的內容相對更爲簡化。

不同方面

(一)適用範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比《企業會計制度》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併,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爲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併爲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覈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如資產科目少設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各項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負債科目少設了應付股利、預計負債、應付債券;所有者權益科目少設了已歸還投資;損益類科目少設了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三)賬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爲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覈算,筆者認爲這是一種多餘。

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準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準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覈算。

按《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成本法的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資當年取得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屬於以前年度實現的利潤,則應衝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制度》權益法簡化覈算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