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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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1

1、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急救意識和急救水平。

2、搶救時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統一指揮,各盡其職。

3、根據搶救車管理要求對搶救物品進行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隨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於應急備用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5、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客觀、準確、完整、真實、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

6、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時醫師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執行時必須複誦一遍,確認無誤後再執行;保留物品以備事後查對。及時記錄搶救記錄單,緊急情況下可於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7、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8、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牀檔並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2

1、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並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不在時,有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特殊病人或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危重病人不得有任何藉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分工明確緊密合作,各司其職,並做到嚴肅、認真、細緻、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

3、搶救器材和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期檢查,用後及時補充。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記搶救藥品的定位、用途、劑量、用法等,做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5、醫生未到前,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測量生命體徵、建立靜脈通路,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並提供診斷依據。

6、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患者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7、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生應即刻據實補開醫囑。

8、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補記,並加以註明。

9、搶救結束後,做好登記和用品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