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春季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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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春季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春季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關規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繼續實行春季高職自主招生,爲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錄取,但不再參加高職高專階段錄取,未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條 學校概況: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集應用文科、應用工科及藝術類專業於一體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天津市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高等職業學校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單位,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獲獎院校。校長李國楨獲第二屆黃炎培傑出校長獎。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7分專業大類招生專業。

注:1、具體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了解;

2、如政府當年度出臺相關學費標準,以政府文件規定爲準。

第三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報考政策的考生,可到高考報名所在區縣招辦或居住證所在區縣招辦,申請報考高職自主招生。

第六條 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八門科目(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各招收專業計劃、科類、及學業水平成績等第要求


第四章 報名及確認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1月5-8 日登錄招考資訊網站或從該網站下載“考務通”手機APP(僅限安卓手機)進入天津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已經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可通過輸入身份證號獲得已錄入信息,覈對無誤後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覈對無誤後提交。

第八條 提交報名信息後,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名考務費90 元(含報名費30 元,考務費60 元)。考生獲得繳費成功信息後,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

第九條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所在區招辦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後簽字確認。

第十條 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交驗相關證件證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報名的單位要參照普通高考考生號編制方法,賦予其14 位考生號,並進行電子攝像。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一條 2017年高職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爲“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

“技術”科目由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部分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術素養,掌握技術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運用技術知識、技術原理和技術思想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綜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時事政治知識、言語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

考試形式:考試方式爲閉卷、筆試。“技術”考試時長爲120 分鐘,總分值爲200 分,其中信息技術滿分80 分,通用技術滿分120 分。“綜合能力”的`考試時長爲90 分鐘,總分值爲200 分。

考試時間: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術,10:30—12:00 綜合能力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爲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分數線劃定。依據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劃定分數線。

第十四條 錄取分數優先、結合志願。對上線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缺額部分順延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爲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爲25 分,B 等第計爲20 分,C 等第計爲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六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束後,招生學校要向社會公佈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已被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試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註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註銷。

第二十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一般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爲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覈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通知書。

第七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錄取後,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根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爲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春季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電話: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諮詢地點: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