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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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國家代碼:12876,浙江省招生代碼:0067

第三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四條 頒發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310名,招收普高和中職畢業生,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第四章 報 名

第六條 報名條件:符合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有高中學考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並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普高、中職畢業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志願。

第八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採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 網絡報名

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我校網站招生網頁系統,自主進行信息輸入,完成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爲:2017年3月10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網絡報名成功後於3月31日前按要求繳納考試報名費110元。

第十條 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考生須隨帶以下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1)已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各類相關獎項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考生遞交以上材料後覈對本人報名信息並簽名確認。

2.時間:2017年4月14日(週五)。

3.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4.經資格確認合格考生領取准考證,參加綜合素質測評。

5.已網絡報名但未繳費或未現場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評及計分辦法

第十一條 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綜合成績總分計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考成績(摺合成滿分100分,佔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佔總分的50%)。

其中高中學考計語文、數學、技術、歷史和物理5門課程成績,折算分值爲等第換算成績之和/5,滿分爲100分。學考等第換算分值如下:

往屆生參加老學考的技術課程成績折算分值爲通用技術成績+信息技術成績之和/2。

2.中職生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摺合成滿分100分,佔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100分,佔總分的50%)。

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分值爲職業技能考試理論知識與技能操作成績之和/3,滿分爲100分。

第十二條 高中學考等第及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提供數據爲準。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

1.測評形式:面試和素質特長考評。

2.時間:2017年4月15日(週六)(具體詳見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

3.地點: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內。

4.面試組織和分值

普高生面試重點考覈職業適應性,中職生面試重點考覈文化素質。面試由學校建立評委師資庫,面試前隨機抽取產生評委,每組評委由3-5名評委專家組成,分專業按照評分規則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爲80分。

5.素質特長考評

學校成立素質考評組,對學生提交素質特長材料進行考評。素質特長考評分值爲20分。

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素質特長考評中獲得相應的考評分,同一考生同類項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過20分。

6.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查詢:2017年4月20日後,考生可以登錄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首頁,點擊相應查詢鏈接,輸入要求字段查詢。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採用雙向互動選擇,在高考前錄取。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取考生名單

我校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按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和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

2. 考生綜合成績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錄取情況;以上兩項成績均相同時,普高生則按高中學考單科順序和等第高低確定錄取情況,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技術、歷史、物理,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操作成績和理論成績高低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確定擬錄取與備錄取比例

擬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備錄取考生人數按各專業招生計劃1:3確定。

4.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被我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我校(專業)作爲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我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我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爲擬錄取後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具體時間按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我校(專業)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當該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少於或等於原定計劃數時,錄取人數按參考人數的90%錄取。

5.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在我校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無異議,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七條 凡已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認真做好高職提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社會各界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爲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僞造和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爲。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二十一條 收費情況

學校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本校同專業其他高職學生收費相同。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接待與諮詢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諮詢方式如下:

現場諮詢:紹興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通信地址:紹興市越城區亭山路526號

郵政編碼:312000

諮詢電話:0575-88329488,88054099

傳真電話:0575-88054099

監督舉報電話:0575-88054010

網站諮詢: ;

電子郵箱: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