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評分細則範文

檢查評分細則

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評分細則範文

一、備課。(40分)

1、嚴格按要求備課,達到應備課時,備課質量很高,可評36—40分。

2、基本按要求備課,達到應備課時,備課質量較高。可評31—35分。

3、基本按要求備課,沒達到應備課時,備課質量較差。可評爲25分以下。

二、作業。(30分)

1、達到應做次數,作業佈置科學合理,批改認真沒有錯誤。可評26—30分。

2、達到應做次數,作業佈置基本科學合理,批改比較認真沒有錯誤。可評21—25分。

3、基本達到應做次數,作業佈置基本科學合理,批改情況一般。可評16—20分。

4、沒有達到應做次數,作業佈置基本不合理不科學,批改不認真。可評15分以下。

三、檢測。(10分)

根據檢測要求與教師進行檢測情況及質量分析情況進行評分。分爲優(9—10分)、(良7—8分)、(中5—6分)、(差5分以下)四級

四、輔導。(10分)

根據輔導量、輔導工作記載及輔導質量進行綜合評分。分爲優、良、中、差四級。(記分同上)

五、聽課。(10分)

根據聽課次數、記錄情況、發言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分爲優、良、中、差四級。(記分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