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爲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制定了武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武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武漢市2005年本)》以外、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備案是指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就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是否符合行業准入標準、是否屬於政府覈准或審批而不應進行備案等內容進行的一項合規性審查。

實行備案的項目,不再對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批。

第四條 省屬及跨市州、跨流域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市屬及跨區、跨流域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餘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受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委託,行使備案權限。

第五條 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工作,由項目單位(項目法人)填寫《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供項目單位(項目法人)的工商登記等書面證明材料。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有行政主管部門的,應附有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企業應對所有申報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備案項目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的規定;

(三)是否符合行業准入標準;

(四)是否屬於政府覈准或審批而不應進行備案的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各項規定的項目予以備案,並向申請單位發放《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以下簡稱備案證,格式見附件3)。

第七條 備案申請實行書面申請和網上申請兩種方式,由項目單位(項目法人)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各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分別設立項目備案網址,將申請條件、辦理登記程序、聯繫方式、投訴方法等在備案場所或在網站上公開。網上申請也須提供第五條規定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八條 對資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對資料不齊或存在疑義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以內做出書面答覆,列出需補充的資料清單;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否決意見書,並明確列出否決意見的'政策法規依據。

第九條 對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予以備案的項目,環保、規劃(國土資源)、海關等相關部門依法獨立進行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對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備案以及應備案而未備案的項目,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備案證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備案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

經原項目備案機關審覈,可延期一年。項目在備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准的,原項目備案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已經備案的項目,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變更,應到原項目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和新的備案證,撤銷原備案證。

(一)投資主體發生變化;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三)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變化。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備案項目承擔監督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不具備備案條件的項目,可以不予辦理備案手續。對項目單位(項目法人)採取欺騙、虛報等方式進行備案的,撤銷項目備案證。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得無故拒絕、拖延辦理備案手續。對無故拒絕和拖延辦理備案手續的責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四條 爲做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和宏觀調控工作,加強對備案項目投資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各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於每月初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辦理項目備案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項目備案情況通報同級環保、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各有關部門也要將備案項目業務辦理情況及時抄送項目登記備案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目錄》以外的項目,按照本細則進行備案。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