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

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鄉村教師(包括全市鄉、農村鎮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制定了株洲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株洲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

  株洲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湖南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文件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鄉村教師(包括全市鄉、農村鎮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下同)隊伍建設,推進城鄉教育相對均衡發展,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必須堅持師德爲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的原則,力爭到2017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保障有力,“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顯著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爲建設教育強市、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中小學校黨建工作,規範黨組織設置,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配備必要的黨務幹部,適度加大發展鄉村教師黨員的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將師德教育作爲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把師德考覈結果作爲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嚴格查處師德失範行爲,落實教育、宣傳、考覈、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三、大力加強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逐步擴大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規模,到2020年,公費定向培養師範畢業生成爲我市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補充的主渠道。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鄉村學校教師“退員補員”的實際需要,制訂好公費定向師範生中長期需求計劃和年度培養計劃,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與國家免費師範生相銜接,各類型、各學段、各學科教師培養全覆蓋的地方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體系,確保公費定向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四、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併到我市農村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可申請省財政適當支持。擴大貧困地區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適當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採取有效措施,穩定特崗教師隊伍。依法加強新進教師招聘管理,縣級教育部門根據覈定的教師編制總量和當年教師減員情況,制定教師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覈准,在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下,按照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辦法組織實施。通過調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政策和教師招聘辦法等方式,探索適合鄉村教師招聘的可行辦法,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滿足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園)長進行360學時培訓。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培訓的主體責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市、縣市區按照不低於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1.5%安排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農村學校應按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今後一個時期,“國培計劃”、“省培計劃”重點支持鄉村教師與校長培訓。積極實施教師素質提升“十百千萬”工程,爲鄉村學校培養一批骨幹教師,重點支持鄉村教師發展,通過培養培訓、送教下鄉,網絡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種方式,整體提高鄉村教師素質能力。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特別要加強鄉村學校理化生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培訓。

六、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一律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範圍(特崗教師參照執行)。繼續落實羅霄山脈農村教師人才津貼,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縣區自行設立鄉村教師人才津貼。鄉鎮工作補貼不得衝抵原已享受的績效工資中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和羅霄山脈農村教師人才津貼。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爲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逐步提高鄉村教師班主任津貼,將班主任工作計算工作量,學校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傾斜。繼續實施農村學校教職工週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學校教職工週轉宿舍建設統籌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範圍。關心教師身心健康,落實每年一次對鄉村教師進行免費身體健康檢查的制度,相關經費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可申請省級財政適當獎補。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鄉鎮以上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走訪、慰問鄉村教師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包括大齡未婚鄉村教師婚姻難等問題,重點加大救助特困教師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會建立市、縣市區兩級聯動救助特困教師機制。

七、建立鄉村教師成長激勵機制。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完善鄉村的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並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持有計算機等級證書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結業證書的教師,不再重複參加計算機應用水平培訓與考試。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創新,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於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且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和表彰制度。繼續實行中小學骨幹教師獎勵津貼制度,年度考覈結果爲“稱職”及“優秀”等次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骨幹教師,可享受株洲市骨幹教師津貼,骨幹教師的選撥、培養向鄉村教師傾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積極推薦鄉村教師參加“湖南優秀鄉村教師獎”評選。縣市區對在鄉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鼓勵和支持市教育基金會等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開展“最美鄉村教師”評選等表彰獎勵活動。在評選表彰各級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確定特級教師評選指標和評選條件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八、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覈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覈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覈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合格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聘用1年以上的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用於非教育教學工作。

九、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爲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製度保障。建立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實行骨幹教師均衡配置,引導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強化城市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鄉村學校教師評定爲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年後方可流動。各地可開展定期交流、跨校競聘、中心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相對穩定。

 十、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明確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責任,推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鄉村教師支持計劃落到實處。將實施鄉村支持計劃的情況納入2016—2020年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的績效評估工作指標體系,加強考覈和監督。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要着力改革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對在鄉村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基層教育部門,有關部門要加強總結、及時推廣經驗做法並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加強經費保障。縣市區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爲發生。

開展督導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並建立情況通報與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配合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縣市區、鄉鎮政府要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儘快制訂實施細則,把準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細則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各縣市區於2016年6月27日前,將本地實施細則(兩份)報市教育局,並由市教育局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