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的工作細則

【導語】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下面關於總經理的工作細 ,希望可以幫到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有關經營決策並彙報工作。

第三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忠誠、守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二章 總經理職權範圍

第四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年限跟董事會共同協商。

第五條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總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領導者)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制訂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規劃,業務計劃和投資方案。(總方針)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組織機構)

(4)、擬訂公司各部門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流程)

(5)、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規章制度)

(6)、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的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總經理有對董事會提案的權利,處理權由董事會完成。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負責對人才的引進與配置工作

(8)、負責中層以上管理幹部的培養、考覈、任免、督導;

(9)、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請董事會;

(10)、組織實施對企業以人爲本的文化建設。

(11)、負責審覈、審查公司財務部門上報的各項財務數據、財務報表,及時瞭解企業現金流向;保證企業現有資產的增價和保值。

(12)、維繫與當地政府部門的良好關係,創造有利的經營環境。 1/4

(13)、維繫與客戶及供應商之間的良好關係,創造良好經營鏈。

(14)、組織加強廉政建設,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支持各種社團組織工作。

(15)、《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本着分工負責、統一協調的原則進行。總經理負責與公司經營有關的全部事務。經董事會審議同意,總經理可以按照公司經營的運營情況設置和調整內部組織機構。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總經理負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主管本部門具體事務。

第七條 總經理對下列事項具有審批權:

(1)、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決定xx萬(10萬)元以下的對外投資、資產處置;

(2)、一次性支付款項xx萬(20萬)元以下的原輔材料購置;

(3)、單項費用支出xx萬(2萬)元以下的審批;

(4)、產品確定成交價比報價降幅xx%(10%)以內的銷售合同;

(5)、單項壞帳損失在xx萬(5萬)元以內的;

(6)、所屬員工一次性xx萬(2萬)元以下的領款;

(7)、董事會賦予的其他審批權限。

第八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九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規定。

第三章 總經理報告制度

第十條 總經理行使職權時,不得超越董事會決議授權範圍。對於超越本人職權範圍需由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第十一條 每年上半年度和年終結束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提交《公司經營工作報告》和《工作述職報告》,並接受董事會的考覈。

由總經理負責考覈的公司部門經理、助理級以上人員的《考覈報告》也上報董事會留存。

第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每月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等。隨時報告重大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並必須保證報告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