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文件更改的提出
1、甲方提出反映在甲方同設計單位日常工作聯繫函當中。
2、設計單位提出由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形式傳遞。
3、施工方提出通過施工方同甲方的工作聯繫函、監理例會報告、進度計劃及供貨計劃傳遞。
二、設計更改的'實施
1、設計變更形式:
由甲方提出的變更爲“項目變更通知”。
由設計單位提出的及施工方提出的變更爲“設計變更通知”。
2、設計變更的運行:
設計院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由設計部經理在“設計變更通知”上簽字、蓋章,由設計部該工程工程主管人員將其變更通知發放至工程部,接收人在變更通知原件上簽收,原件交檔案室保存,設計部保留簽收記錄的複印件一份。
工程部發放“設計變更通知”至施工及監理,接收人在設計變更通知上簽收。
“設計變更通知”和“項目變更通知”的有效性,等同於施工圖紙,在竣工資料中一併體現。
三、圖紙發放規定
1、設計圖紙發放範圍:
每家施工單位8套施工圖,監理公司2套,各工種工程師1套。
2、施工圖紙一經發放,不再回心,失去時效,自動作廢。
3、設計圖紙接收與發放,記錄在“文件收發記錄”表上。
4、圖紙發放有效性標識:
施工圖紙以設計單位有效圖章爲準。
零星工程圖紙以設計部受控章爲準。
四、零星圖紙的管理
1、零星工程圖紙經設計部經理在設計部“設計通知單”上簽字確認。
2、零星工程圖紙發放範圍爲工程部、配套部一份,領用人在“設計通知單”上簽收。
3、修改變更圖紙的發放範圍按原發放範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