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寫法及要求

一、條例的概念

條例是用於規定較長時期實行的調整國家生活某個方面準則的法律規範性文書,或用於規定某機關的組織、職權以及某些專門人員責任和權限時發佈的行政規範性文書。

二、條例的特點

1、權威性

條例的制定者,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因此具有權威性。條例一經頒佈,受文者必須執行。

2、穩定性

條例是爲保證某個領域的工作順利開展而制定的,是比較長期實行的行爲準則,在一定時期相對穩定。

三、條例的'結構、寫法

條例一般分爲標題、通過的時間和方式、正文幾部分。

1、標題

一般由制文機關、事由和“條例”構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也可以省略制文機關,以事由和“條例”構成,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2、通過的時間和方式

此項內容寫在標題之下,常用括號標明。

3、正文

正文有兩種寫法。一是章條式。第一章爲總則,說明頒佈制定此條例的目的、依據等。最後一章爲附則,申明條例的解釋權、生效日期等。中間各章爲分則,寫條例的具體條款。二是條款式。第一章寫制定條例的目的、依據,接着寫條例的具體內容,最後一條或幾條說明條例的解釋權和生效日期等。

四、條例的寫作要求

1、要考慮周全,要與有關的制度和法規相銜接與協調,不能互相牴觸。

2、各章、各條要有相對的完整性,章、條之間切莫在內容上互相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