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2016

2016年北京市病假工資如何規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北京市病假工資規定2016,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修訂)

(2007年11月23日發佈, 2004月1月22日實施)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

(2005年7月22日公佈,2005年11月1日施行)

勞動報酬協商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資水平及調整辦法;

(二)工資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資基數、病假工資、休假工資等特殊情況的工資支付;

(四)其他分配辦法。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爲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