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以防止違約行爲的發生。

合同履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 通過合同履行監督可以知曉公司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對方或我方違約的發生。

第三條 從法律角度監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於促進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證據的收集,在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由合約部負責。公司各部門應當配合合約部開展合同履行監督工作。

第五條 合同簽訂後,合約部有關人員應當向相關部門(如技術部門等)的相關人員(如技術人員等)進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交底,說明工期、質量、工程範圍、技術標準、總分包關係等問題,以便溝通配合。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交底時,應當附有簡明的書面材料

第 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約部負責跟蹤合同中相應條款的具體履行情況。合約部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採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進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是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籤約 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監督檢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各部門應當及時配合調查違約原因,同時承辦部門儘早採取補救措施,並儘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爲防止他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糾紛,也是區分責任的重要證據,合約部負責對合同履行每一環節形成的書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發至其它部門,應及時轉交合約部存檔。

第九條 合約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有權向合約部或者執行部門詢問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並有權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門應當就合同的簽訂、履行中的問題如實反映和彙報。

第十條 合約部應當建立合同臺賬制度和合同管理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地記載公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每兩個月將公司此期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能由於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有可能因爲一些不可抗力、當事人違約等導致合同終止,所以制定合同履行監督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合同當事人都能夠按照法律規定以及約定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無效的話,受損的只能是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