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級個私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全稱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簡稱湖南省個私協會。

第二條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是由全省城鄉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組成,經湖南省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覈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團結、教育、引導全省個體、私營企業者及從業人員守法經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責,維護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爲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方針、政策,接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指導,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五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六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覈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社會團體。

第二章任 務

第七條 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任務是:

( 一 )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及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

( 二 )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反映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

( 三 )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體、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

( 四 )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經營者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 五 )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

( 六 )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進行自我管理;

( 七 )興辦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福利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關心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經營者的生活;

( 八 )開展國際交往,加強與各國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有關組織和社團的.聯繫與合作,並參加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手續的均爲當地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 對理事會成員,提出批評和撤換意見;

(四) 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五)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協會興辦的福利;

(六) 反映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二)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信守職業道德,熱心爲羣衆服務;

(四) 遵守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

(五)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一) 會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接受上級組織的指導。

(二)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全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地方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地方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理事會。

(三) 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領導機構,均由選舉產生。

(四) 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理事會,向同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

(五) 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領導機構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協會和會員的意見;下級協會應當向上級協會反映情況,報告工作。

(六) 凡屬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重大問題,均應經過理事會民主討論做出決定。

第十二條 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的代表,均由會員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政府有關部門和羣衆團體的負責人,可以被推選爲代表。

第十三條 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的代表及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全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因特殊情況需要,經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修改《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章程》;

(二) 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

(三) 討論並決定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查通過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五) 通過重要決議;

(六) 聘請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七) 討論並決定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全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執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協會工作。

第十七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祕書長,由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選舉產生,組成常務理事會。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的決議,領導會務工作,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召集。常務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在祕書長主持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 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和監督;

(三) 委任正副祕書長,確認理事人選;

(四) 審批會員;

(五) 對內部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進行管理,委任有關責任人選;

(六) 建立以人、財、物爲重點的內部管理制度;

(七) 制定本屆理事會中期以及近期工作計劃;

(八)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九) 其它職責。

第二十條 本會法人爲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爲會長。

第二十二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的任期爲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在必要時,經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增補、撤換理事,但增補、撤換的名額不得超過原有理事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方可開會。

第二十四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地方性組織是市、州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和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下設基層分會。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行業分會。

第二十五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市、州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六條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本地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

(二) 討論並決定本地個體勞動者私營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審查通過本地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四) 通過重要決議;

(五) 聘請本地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 討論並決定本地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同級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協會工作。

各市、州、縣(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八條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市、州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可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會務工作。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經同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召集。

第三十條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的任期,市、州爲四年;縣(市)、區爲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在必要時,經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增補、撤換理事,但增補、撤換名額不得超過原有理事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大會、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方可開會。

第三十二條 省及各市、州、縣(市)、區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接受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指導。

第六章 資產和財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爲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三十四條 經費來源及主要用途:按規定比例從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主要用於協會各類活動和日常辦公的支出。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發展社團經濟獲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百分之三十用於本會的日常管理。事業費和管理費分別建帳。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終止,須經全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方爲有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湖南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覈准註冊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