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備受關注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開始通過省物價局網站徵求公衆意見,根據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下面是辦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爲了遏制一些學前教育機構爲彌補辦學經費不足,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破壞收費管理秩序的行爲,省物價局聯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出臺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將於7月20日正式實施。而新辦法中特別指出幼兒園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再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在新辦法中調整了具體的收費項目,其中,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爲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伙食費、託管費。幼兒園代收費則是指幼兒園爲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其中,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除此以外,新辦法還特別規定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爲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低保家庭子女保教費減免50%

除了遏制亂收費以外,新辦法中還針對不同特困羣體設定了不同的減免措施。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收費實行公示 加大監督力度

爲了更有效的遏制亂收費現象,江蘇省物價局要求,自2012年秋季新學期起,全省各地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