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銷售高毒農藥管理辦法範文

一、指導思想

禁止使用銷售高毒農藥管理辦法範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推進綠色和生態化的要求,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化監督,依法查處,全面禁止高毒農藥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二、工作目標

嚴禁、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及其復配製劑,嚴禁銷售和使用市政府明確規定禁銷禁用的其它高毒農藥,加強對假冒僞劣農藥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經營僞造、套用、無農藥登記證產品的行爲。清理工作要採取重點季節監管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專項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切實通過清理整治,增強廣大幹部羣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確保我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如期完成,讓高毒農藥從我鄉徹底消失。

三、工作重點

(一)加大農藥市場整治力度。依法對農藥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清理,查處和打擊無證經營行爲,重點檢查羣衆投訴較多的經營主體。對已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但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具備資質的或存在違法行爲和造成重大農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堅決依法吊銷許可證;對經營人員未參加上崗培訓的或年檢不合格的單位堅決予以取締;對發現的高毒農藥要依照有關規定全部沒收,由縣農業局農藥監督管理站暫存,。並上報統一處理。

(二)強化高毒農藥監管工作。依據農業部文件規定要求,加強對包括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內的高毒農藥的.監管。以殺蟲劑、土壤處理劑和種子包衣劑爲重點,下大力開展禁用農藥的專項整治,加大對禁銷禁用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對非法經營和使用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爲,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鄉鎮、村負責對農戶現存的農藥進行清繳,對上繳的高毒登記造冊,對不上繳高毒農藥的農戶,給予經濟處罰,每發現一瓶罰款500元,如果在瓜果、蔬菜等農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並且就地銷燬其產品,銷燬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三)嚴格執行農藥經營使用可追溯制度。各農藥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農藥經營臺帳,詳細登記農藥進貨來源、品種、數量、流向分佈、購銷憑證等重要內容,在全縣嚴格執行農藥產品的經營、使用可追溯管理制度。經營單位向農民銷售農藥時,要同時提供農藥使用技術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配套服務,對經營單位私自銷售和農民私自使用高毒農藥等違法行爲,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具體安排

(一)農藥監督管理採取條塊結合辦法,農藥管理部門要對全縣的農藥使用、銷售情況開展監管,我鄉要對本轄區內經銷農藥攤點和農民用藥實行監管,集中各方力量對轄區內的經營攤點,農戶私存的高毒農藥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和收繳,做到“不漏查一門一店一庫房、不放過一箱一瓶一包裝”。

(二)我鄉要在農藥使用期間,對無公害蔬菜、瓜果主產區,進行重點清查、重點監控。要積極開展農藥質量動態監測,在用藥旺季,逐村逐戶進行檢查,發現使用違規農藥的,及時報請縣農業局處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專門抓的組織領導機制,把工作分解到各行政村、各包村幹部,逐級落實責任制,明確目標,責任到人。

(二)強化宣傳培訓。高度重視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農藥的宣傳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知識講座、培訓班、明白紙等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努力提高農民素質,使禁用高毒農藥成爲廣大農民的自覺行爲,爲全面禁止高毒農藥專項整治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人給予重獎。獎勵金額爲罰款金額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