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銷售的管理辦法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臨政發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臨政發 19號)文件精神,區政府決定從20XX年4月1日起對全區煤炭實行統一經銷管理,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煤炭銷售的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煤炭行業生產、運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依法行政與加強煤炭安全生產、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相結合,堅持扶持合法煤礦發展與打擊非法採礦相結合,堅持依法徵收煤炭稅費與打擊偷逃稅費相結合,以規範煤炭生產、經銷、稅費徵收秩序爲目標,對煤炭產、供、銷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統一管理,促進煤炭生產、運銷健康有序發展。

二、領導機構

爲了加強對煤炭統一經銷管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___區煤炭統一經銷管理領導組,領導組下設煤炭統一經銷管理辦公室,簡稱“銷管辦”,(名單附後)。銷管辦設在區煤炭稅費統一徵收辦公室與統徵辦合署辦公。領導組及銷管辦職責如下:

1、對全區的煤炭生產經營(含原煤、精煤、焦炭)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全區煤炭市場宏觀調控,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打擊私開濫挖、非法生產行爲,杜絕非法煤炭產品進入市場。

3、對煤炭生產總量和銷售總量進行控制,實行嚴格的“三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票和煤炭稅費統徵票)管理體制。 對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及超覈定能力生產的煤炭依法予以查處。

炭生產企業充分協商確定的價格。煤礦坑口價和洗煤廠、焦化廠出廠價,經調查協商報區煤炭統銷領導組批准執行。

4、合同管理

①區煤炭運銷公司和合法生產的煤礦、洗煤廠、焦化廠,必須認真落實煤礦與____煤炭運銷公司簽訂的《煤炭產銷合作協議》。

②區煤炭運銷公司,要積極組織合法煤礦、洗煤廠、焦化廠參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訂貨會,簽訂購銷合同,擴大市場份額。

通過合同管理,杜絕非法開採的煤炭進入流通領域,切斷非法用煤企業的煤炭來源,優先保證本區工業用煤焦。

5、票據管理

公路煤炭經銷使用的票據:一是車輛運輸運行票據,即煤運系統相關票據;二是結算票據,即稅務票據。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的票據使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票據管理。

6、經銷程序

公路煤炭經銷分爲兩種交易方式,即: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經銷程序爲:(1)簽訂雙向合同;(2)預付貨款;(3)核發票據;(4)用戶派車提貨,生產企業裝車,煤運公司駐礦人員開票;(5)源頭煤焦營業站復磅驗票;(6)雙向對票結算。

現貨交易的經銷程序爲:(1)用戶交款後裝車開票;(2)源頭煤焦銷售營業站復磅驗票;(3)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對票結算。

7、結算方式

(1)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堅持統一結算和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

(2)期貨交易,經銷企業必須及時預付貨款,定期結算。

(3)現貨交易,用戶在生產企業交款提貨,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雙方定期對票結算。

8、納稅繳費

①實行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後,經銷企業和生產企業屬本區管理的都要按屬地管理原則照章納稅。煤炭專項基金和其他費用,仍按照原規定標準和渠道收繳。

②區物價局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強對煤焦生產、運銷企業的收費監督。任何部門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車收費。

(二)公路焦炭經銷管理

1、全區所有合法焦化企業生產的通過公路運銷的焦炭均屬經銷管理的範圍。區民營局管理的焦炭運銷管理業務,由區民營局委託區煤炭運銷公司進行經銷管理。區民營局下設的公路焦炭營業站由區煤炭運銷公司負責管理。具體委託辦法由區民營局與區煤炭運銷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區煤炭運銷公司統一徵收,並按照規定渠道上繳。

2、由區煤炭運銷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業派駐開票管理人員,焦炭的運銷必須按1:1.5的比例攜帶煤炭總量控制票。否則視爲非法焦炭予以查處。

3、全區焦化企業要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否則,將予以查處。

三、煤炭稅費統一徵收管理

實行煤炭統一經銷管理後,煤炭稅費統一徵收的項目、標準、渠道、方式保持不變,仍按照《___區煤炭稅費統一徵收實施辦法》(堯區政辦發 37號文件)執行。

四、煤炭統一經銷管理運作模式

1、煤管局派員進入區煤炭稅費服務大廳合署辦公,按月核定各煤礦的產量,煤炭企業根據區煤管局覈定產量交納相關統徵稅費,並憑統徵稅費繳納回單領取等量煤炭總量控制票。

2、煤運公司按煤礦企業提供的煤炭總量控制票辦理煤炭運銷相關業務。

3、坑口煤炭產品出礦、出廠必須攜帶三票,即區煤炭稅費統徵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有關票據。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攜帶“煤炭總量控制票”,隨車備查。站下煤炭產品出廠必須攜帶“兩票”,即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相關票據,比例標準同上。

4、煤焦營業站負責查驗煤炭稅費統徵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票。

5、統徵辦煤炭稅費稽查大隊對全區煤炭統一經銷進行稽查。

五、工作職責

1、區經貿局:負責對洗煤廠、焦化廠、儲(售)煤場、站臺的整頓和稽查工作。負責洗煤廠、焦化廠生產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業局:負責組織煤礦進行復產驗收工作;向煤礦頒發合法煤礦公示牌;制定煤礦年度和月度生產計劃,並及時通報區煤炭運銷公司;向煤礦按月核發“煤炭總量控制票”;

組織對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進行糾察。

3、煤炭運銷公司:負責與達到復產驗收標準的煤礦簽訂《煤炭產銷合作協議》;負責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工作,收取煤炭專項基金、服務費、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負責查驗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稅費統徵票和公路煤焦運銷票據工作;每月及時向區煤炭工業局通報上月銷售情況。

4、民營局:負責公路焦炭運銷票據管理和公路焦炭相關業務的監督協調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打擊干擾、破壞煤炭統一經銷秩序的違法行爲。

6、發展計劃局:負責對統一經銷管理工作進行收費監督。查處違反規定標準或搭車收費等違反物價法律法規行爲。

7、工商分局:負責儲(售)煤場所的營業執照審查工作。對未辦理工商執照的非法儲(售)煤場,責令停業,予以查封。

8、國土資源局:負責各類煤炭儲(售)場所佔地手續審覈,對違法佔地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私開濫挖,對違反統一經銷管理規定收購、運輸非法煤礦煤炭的儲(售)煤場場所,按照打擊私開濫挖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切斷非法煤炭進入市場的渠道。對生產銷售煤炭的非法煤礦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