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仲裁協議書

在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仲裁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薦】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1

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願就年月日簽定的合同第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並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 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協議書2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 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於XX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願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於1999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XX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於XX

仲裁協議書3

仲裁字( )第___號

申訴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

民族:________ 籍貫: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申訴方系企業時,寫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註明與申訴人的關係)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是申訴人近親屬的,註明與申訴人的關係)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寫姓名並寫明某某法律顧問處律師)

被訴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民族:________ 籍貫: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被訴方系企業時,寫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址)

(被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填寫項目與申訴人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相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述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事實和調解理由)。

經本委員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費用的負擔)

本調解書與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員: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獨任仲裁的寫:仲裁員)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_

仲裁協議書4

申訴人:周家光,男,白族,1980年7月21日出生,住雲南省昆明市官

委託代理人:王黎軒,律師,委託權限爲一般授權代理。

被訴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魯仕澤,xx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王其明,律師,委託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理。

委託代理人:普清紅,xx有限公司員工,委託權限爲一般授權代理。

申訴人雷天明訴雲南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申訴人與被訴人協商,自願達成以下調解協議: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訴人按每人月工資1898元的基數,對照申訴人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所欠工資。

二、外勤補助費按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每日20元

三、由被訴人發給申訴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每人800元。

四、20xx年5月起至7月止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由被訴人負責。

五、申訴人自願放棄除以上協議以外的其他申訴請求。

本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首席仲裁員:xxx

仲裁協議書5

仲裁協議

第一節 仲裁協議概述

一、仲裁協議的概念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所表達的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意願的法律文書,是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合意書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前提,沒有仲裁協議,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但其與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區別。仲裁協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共同意願的體現。仲裁協議的簽訂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授權仲裁庭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並得到公正裁決爲目的。

2.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同一性,這使得作爲契約表現形式之一的仲裁協議與其他的契約在內容上有所區別。在一般的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由於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導致他們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對等的,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往往是其相對的另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標,即當發生特定的糾紛後,通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因此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同一的,這主要表現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同時任何一方當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該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義務。

3.仲裁協議的內容具有特殊性,具體表現在:第一,仲裁協議作爲一種糾紛解決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也可以事先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第二,雙方當事人提交仲裁解決的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對於諸如人身權等當事人不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即使發生了爭議或當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訂立仲裁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第三,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任意選擇他們共同認可的仲裁委員會,而不論該仲裁委員會是否與他們雙方及其所發生的爭議有任何聯繫。

4.仲裁協議具有廣泛的約束力。這一約束力表現爲:仲裁協議約束着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就協議仲裁的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約束着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當事人已訂有仲裁協議的爭議事項;仲裁協議約束着仲裁庭,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協議中的授權行使仲裁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5.仲裁協議具有嚴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二、仲裁協議的類型

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根據仲裁立法和仲裁實踐,仲裁協議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訂立的,將今後可能因該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實踐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協議的形式之一。作爲訂立於合同之中的一個條款,仲裁條款主要適用於爭議發生之前。通過簽訂仲裁條款,當事人可以預先設定一種糾紛解決機制,即一旦將來發生了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只能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除了

訂立於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合同、協議或備忘錄等中對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補充,也構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是指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同意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獨立的協議。仲裁協議書是獨立於合同而存在的契約,是將訂立於該仲裁協議書中的特定爭議事項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於仲裁協議書並非屬於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所訂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簽訂的合同的約束,具有更大的獨立性。不論當事人所發生的是合同糾紛,還是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通過簽訂仲裁協議書,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三)其他有關書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在民事經濟往來中,除了通過訂立合同等方式達成仲裁協議,由於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當事人之間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往來並達成仲裁協議的情形也越來越普遍。這種類型的仲裁協議與前兩種類型的仲裁協議的不同之處在於,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現於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當事人之間彼此多次往來的不同文件中。

在這種仲裁協議的類型中,還存在着通過援引其他仲裁條款進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涉外經濟合同未直接約定仲裁條款如何認定的請示報告》中,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就這一問題作出答覆。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如下:中外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外貿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國和蒙古國之間的交貨共同條件的,因該交貨共同條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供應部關於雙邊對外貿易機構之間相互交貨共同條件的議定書》規定了因合同所發生或者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達不成協商解決的協議時,應予仲裁方式解決,並規定了具體辦法,應認定當事人願意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其糾紛,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因該類合同引起的糾紛。

三、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作爲仲裁的依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方式達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已成爲世界上普遍認可的仲裁原則。

強調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是爲了從法律上確認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主觀意願,特別是雙方當事人就所發生的爭議以何種方式解決發生衝突時,可以以此作爲仲裁的依據。

第二節 仲裁協議的內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否則,仲裁協議將被認定爲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因爲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正是通過仲裁協議中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體現出來的。對仲裁協議中意思表示的具體要求是明確、肯定。因此,當事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地肯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還應當滿足三個條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韻意思表示;其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的行爲是其內心的真實意願,而不是在外界影一響或強制下所表現出來的虛假意思;其三,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於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範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範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速一範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仲裁協議中訂立的仲裁事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即屬於仲裁立法允許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才能提交仲裁,否則會導致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爲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

2.仲裁事項的明確性。由於仲裁事項是仲裁庭要審理和裁決的爭議事項,因此,仲裁事項必須明確。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基於仲裁協議既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也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後訂立,因此,仲裁事項也就包括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和現實已發生的爭議事項。但不論爭議事項是否已經發生,在仲裁協議中都必須明確規定。對於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範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對於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儘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參照仲裁機構的示範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的範圍加以約定。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機構。由於仲裁沒有法定管轄的規定,因此,仲裁委員會是由當事人自主選定的。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不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就無法進行。

對於仲裁委員會的選定,原則上應當明確、具體,即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選定任一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不受當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財產所在地等的限制,如當事人對所發生的爭議既可以約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約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同時約定了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只要這一約定是明確的,也是可以執行的,當事人選擇約定的仲裁機構之一申請仲裁,即可進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在內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規定而成爲有效的仲裁協議。

第三節 仲裁協議的效力

一、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協議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包括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對法院的約束力和對仲裁機構的約束力。

(一)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就糾紛解決方式達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使雙方當事人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只能通過向仲裁協議中所確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該糾紛,而喪失了就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一方當事人違背仲裁協議,就仲裁協議規定範圍內的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據仲裁協議要求法院停止訴訟程序,法院也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二)對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訂立於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這是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各國仲裁普遍適用的準則。我國仲裁法第5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三)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機構仲裁管轄權並限定仲裁的範圍

仲裁協議是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仲裁案件的依據,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機構對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轄權。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同時,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又受到仲裁協議的嚴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而對仲裁協議約定範圍以外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

二、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機構

根據我國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確認機構是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1.我國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在我國,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都有權確定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但當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時,人民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裁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仲裁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覆》中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出解釋,即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後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

終止仲裁。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在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時,仲裁委員會是否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已作出決定成爲關鍵,如果仲裁委員會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無權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仲裁委員會無權作出決定。

4.《仲裁法解釋》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了補充,當事人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沒有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而後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當事人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並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協議有效或者無效的裁定後,應當將裁定書副本送達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復仲裁或者撤銷仲裁案件。

三、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也稱仲裁條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離性。它是指作爲主合同的一個條款,儘管仲裁條款依附於主合同,但其效力與主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分離而獨立,即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銷而失效,仲裁機構仍然可以依照該仲裁條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轄權,在該仲裁條款所確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範圍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我國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法解釋》對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問題進一步明確:合同未成立、成立後未生效或者被撤銷時仲裁協議效力不受影響;訂立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併、分立後,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有效,屬於自然人的,死亡後,仲裁協議對其繼承人有效;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原則上對受讓人有效,但違背當事人意願的除外。仲裁條款之所以具有獨立性,是由於仲裁條款與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差異性決定的。在一項合同中,主合同是關於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規定,對這一些條款的違反,權利方將依據實體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處於附屬地位的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關於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即如果當事人之間因主合同發生爭議,將只能根據程序法的規定,通過仲裁方式而非訴訟方式解決。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之間未因主合同發生爭議,仲裁條款就不會發生效力。同時,對仲裁條款的違反,也不產生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而直接導致對仲裁條款的強制執行。

第四節 仲裁協議的無效與失效

一、仲裁協議無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爲。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範。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範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

仲裁協議書6

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願就年月日簽定的合同第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並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 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仲裁協議書7

_______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茲因乙方同意爲甲方報告訂立保險契約之機會,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居間合約如下:

第一條合意事項

雙方依本合約之約定成立居間關係,不適用其它勞務關係相關約定或規定,乙方同意爲甲方尋覓及指示可與其簽訂保險契約之相對人,而提供簽約之機會。

第二條居間報酬

保險契約因乙方之居間而成立生效,並逾期契約撤銷期限確定生效後,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關報酬標準支領報酬。

第三條合約期間

本合約自甲方完成相關程序並覈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無異議同意以甲方覈定之生效日爲準。本合約以個__________月爲一期,每期屆滿後一個月內如乙方無異議則視同續約。

第四條權利義務

雙方同意遵守本合約之規定,乙方倘有違反本合約及其它相關辦法之約定,__________或爲本合約約定範圍外之行爲,致損及甲方或第三人權益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其它約定

本合約之條款及甲方所訂其它相關辦法均爲本居間合約之構成部份。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甲方:__________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業務居間人)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仲裁協議書8

申請人:__X,男,漢族,19__X年6月7日出生,住__X省__X縣__X鎮__X村__X號,系死者__X之子。

被申請人:__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__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__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爲__X於20xx年7月3日在__X省__X市__X路__X鎮__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爲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__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__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__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年月日

被申請人:年月日

仲裁協議書9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xxx(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xx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願將此糾紛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簽字、蓋章)

乙方:xxx(簽字、蓋章)

仲裁協議書10

甲方:張三,女,28歲,xxxx年7月日生。

乙方: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甲方於xxx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於xxx年11月至xxx年3月期間擔任客戶經理工作,月薪20xx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xxx年3月至xxx年9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爲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xxx年9月14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xxx)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年月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願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後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仲裁協議書11

甲方:__省__市貿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 職務:經理

乙方:__省__縣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於__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願提請__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於20x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

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__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__縣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__ 法定代表人:於__

附註:

仲裁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表示自願將他們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決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評判和裁決的法律文書。

根據《仲裁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書是仲裁協議的一種形式。

仲裁協議書既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書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機構解決爭議問題的前提條件。

寫作要點

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仲裁協議書”。

2、當事人的簡況。

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個人簡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法人或組織名稱、處所、,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處所、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稱呼,各方當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稱謂,也可主要重新標註甲乙丙丁各方稱呼。

正文:

正文重點是有關仲裁條款的內容,按《仲裁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三項:一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項;三是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尾部:

1、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訂立協議日期。

仲裁協議書12

申訴人:馬xx,女,49歲,住址:市xx區xx街xx號

委託代理人:x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司法局,代理權限: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市xx區國稅局,住所地: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歲,局長。

委託代理人:鄭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國家稅務局,代理權限: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提起反訴。

案由:工資、補償金爭議

申訴人馬xx訴被申訴人市xx區國家稅務局工資、補償金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馬xx及其委託代理人xxx,被申訴方委託代理人鄭xx到庭。

經本委當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訴人支付給申訴人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共計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付清。

二、仲裁費400元,雙方各負擔50%。

本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員:劉xx

申訴方:馬xx xxx 被申訴方:鄭xx

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雙方就解除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社保等所產生的勞動爭議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等與勞動關係有關的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元,其餘款項和權利乙方自願放棄,前述款項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項。

三、乙方確認:收到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後,雙方勞動爭議一次性了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它任何未了的勞動爭議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瞭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願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仲裁協議書14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_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港運至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貨物於_____天內集中於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全船運費爲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簽章)開戶銀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仲裁協議書15

申請人: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時左右,申請人_______在被申請人_______開辦的_______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___餘元。哈______拒絕爲其支付醫療費用。_______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_________元;

2、_______與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_______一次性支付_______現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_______爲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