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模板範文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模板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格式:

(1)首部。

①標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系××××案的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系××××案的被告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職務和聯繫電話。

(2)訴訟請求。

與“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不同,本文書中無“案由”;在訴訟請求中無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內容,因爲此要求已經由公訴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只提出附帶的具體的民事賠償請求即可。

(3)事實與理由。

敘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意在揭示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與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且闡述理由無需引用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4)證據名稱和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以及證明的內容,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5)尾部及附項。

尾部包括: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自訴人簽名(非代理人簽名),自訴時間。附項主要應當列明自訴狀份數(按被告人的人數確定)和相關證據目錄(標號分項)。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模板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下簡稱原告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聯繫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下簡稱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X的刑事責任;

二、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等損失共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基本犯罪事實)

被告XXX的行爲導致原告受傷,被診斷爲:XXX。 經XXX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XX傷,並經XXX司法鑑定所鑑定達到X級傷殘等級。

被告的犯罪行爲致使原告遭受巨大損失,具體損失爲:醫療費XXX元、誤工費XXX元、護理費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營養費XXX元、交通費XXX元、鑑定費 XXX元等,共計XXX元。上述損失因被告的XXX行爲產生,依法應由被告XXX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XXX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受傷,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X條之規定,構成XXX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原告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爲給原告X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 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

1、原告人住院費用單據複印件等相關證據;

2、原告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文

原告 :孫×,男, 67/02/28 生, 33 歲,籍貫:XX省XX市,通訊地址:XX市XX鎮××有限公司,郵編: XXXXXX

被告 :王×,男, 74/05/11 生, 26 歲,漢族,家住XX省XX縣

被告 :XX市清溪××電器製造廠 ,地址:XX市××管理區

訴訟請求 :

⑴被告王×賠償原告¥ 107,842.62 元 精神損失費爲¥ 50,000 元,共計爲¥ 157,842.62 元;

⑵被告××廠對以上賠償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和理由 : 99/07/16 日原告到××廠附近找朋友,被正在××廠當班的保安被告王×打至重傷,右眼無晶體,經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鑑定爲工傷7級殘廢。被告王×在95年6月已到×× 廠做保安,出事時正是值班。被告王×理應對其侵權的打人行爲造成的損害賠償受害人;同時,被告王×是被告××廠的老員工,並且當時還是值班期間,在執行公務,但在執行公務期間,他不是禮貌待客,卻動手打人。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廠應當對於被告王×的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要求賠償包括:

⑴醫藥費¥ 8,075.45 元 ( 包括法醫鑑定費用¥ 430.00 元 ) ;

⑵ 住院期間爲 99/07/16 至 99/08/05 ,共 21 天,出院後休息 6 個月,李×原來工資爲月平均¥ 8,000 元,根據廣東省 1999 年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工資最高只能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的 3 倍計算,誤工費爲: [(7054.09 ÷ 12) × 3] × (6 21 ÷ 30)=11,815.60 元;

⑶住院伙食補助費: 21 天× 30 元 / 天 =630 元;

⑷護理費:根據李×的傷情,推斷至少要一人護理,其費用爲:( 7054.09 ÷ 365 )× 21=405.85 元;

⑸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李×是 7 級傷殘,現 33 歲,應自定殘之月月起,補償 20 年: 7054.09 × 20 × 40%=56,432.72 元;

⑹殘疾用具費:病情穩定後,受害人的眼睛需要植入晶體,手術費用爲¥ 5,000 元;

⑺ 被撫養人生活費:李×有女兒李××, 97/10/21 出生,李×被打時爲 1 歲,應撫養至 16 歲,撫養 15 年;李×之子李××, 99/09/20 出生,撫養 16 年;李×母親何×× 1945/07/20 出生,體弱多病,有胃潰瘍, 55 歲,在農村生活,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李×撫養,應撫養 15 年;李×父親已去世。考慮李×妻子也有撫養兒女和婆婆的責任,以上撫養年份折半計算,應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爲: ( 15 16 15 )÷ 2 × 2400 × 40%=22,080 元;

⑻交通費(包括親屬處理事故的部分):¥ 2,459.00 元;

⑼住宿費(包括親屬處理事故的部分): 180.00 元;

⑽其他費用:處理事故人員的餐費¥ 570.00 元,李×換血衣服的費用¥ 151.00 元,電話費:¥ 13.00 元,雜項開支¥ 30.00 元;本項合計爲¥ 764.00 元。 以上合計爲: 8075.45 11815.60 630 405.85 56432.72 5000 22080 2459 180 764=107,842.62 元。

此外,被告的人身傷害侵權,造成了原告身體的七級傷殘,其肉體、精神受到很大傷害,今後已經部分喪失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其職業受到許多限制,交際受到很大影響,還會由於眼睛的變化,受到別人異樣的眼光,爲保證原告今後生活所需,除以上已經實際開支了的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補助、護理費、誤工費等以及今後生活必須的殘疾用具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外,還需要補償必要的精神賠償費,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參考有關案例並結合李×受到的損害,原告提出 5 萬元的精神賠償是完全合理的。

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孫× xx年四月十三日

附錄:證據清單(共 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