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辯狀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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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狀範文

  被告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吳某某

因常某某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爲編號爲01xxx69《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籤的 跟常某某無關,因此常某某不能作爲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爲“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於“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某某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後果發生,並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x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範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爲“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 致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隻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於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並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於答辯人當時着急,雙方又是朋友關係,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後,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於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叄百元”。並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塗改的,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塗改後形成的,後面的“0”是被答辯人後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塗改後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延展閱讀: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單方面的內容,針對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復答,並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的第一審被告人或第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於充分闡明答辯人的觀點和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比較全面地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利於對案件的處理。民事答辯狀根據提交的審級不同,分第一審答辯狀和第二審答辯狀兩種。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民事答辯狀由三部分所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首先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事項與民事起訴狀相同;其次要寫明答辯事由。

(二)正文

主要在於闡明答辯的意見和理由,揭示對方提出的請求及 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的不當之處,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說明自己行爲的合法性主張的正確性,並列舉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對其中涉及到舉證事項,還應當具體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三)尾部

應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辯人簽名或蓋章,註明答辯日期,並在附 項中寫清答辯狀副本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三、注意事項

製作民事答辯狀,特別注意的是要有針對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說明、反駁和答解;二是在答辯中同時闡明自己的觀點、主張和根據;三是根據依法論辯,不能無理狡辯,如果對方的指控或上訴的確有理,並有事實根據,不應當一概否認,需要解釋的可以作解釋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