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易地扶貧搬遷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下面是關於異地扶貧搬遷的實施方案,供大家參考。
 

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包括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以下簡稱易地搬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生態移民搬遷(以下簡稱生態搬遷)、財政專項扶貧搬遷(以下簡稱扶貧搬遷)和農村D級危房改造。爲認真實施好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根據《奉節縣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實施辦法(試行)》(奉節府發〔2013〕42號)文件精神,結合永樂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羣衆自願原則。在堅持羣衆自願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基礎配套,有效組織和引導羣衆自力更生、主動搬遷。搬遷對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權不變,鼓勵其自願流轉或參股專業合作組織。鼓勵龍頭企業參與高山生態扶貧安置區特色產業開發。

(二)堅持整戶搬遷、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除的原則。整戶搬遷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除是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的前提條件,對拆除後的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優先安排復墾。搬遷戶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面積後,節約的面積可作爲地票交易或增減掛鉤建設用地指標使用。

(三)堅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原則。綜合考慮搬遷羣衆的生存環境、經濟能力、勞動技能和生產生活習慣,合理確定搬遷對象和安置方式。

(四)堅持統籌兼顧、合力推進原則。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相關站所室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協調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

二、搬遷範圍及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貧困農戶,列入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對象:

1.居住邊遠地區,生產生活不便、生存環境惡劣的。

2.居住地水、電、路、通訊等基礎條件難以完善,扶貧成本高、就地脫貧難的。

3.建卡貧困戶、低保戶、轉戶進城集鎮安置、納入宅基地復墾的優先納入搬遷。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產證或宅基證,新建住房有房地產權證或建房、土地許可證,購房有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契稅繳納憑證等合法手續。

5.2010年8月1日以後實施整戶搬遷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應拆除。

其中轉戶進縣內城集鎮或縣外購房,已簽訂拆房復墾協議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復墾條件且搬遷戶承諾拆房復墾的,經縣國土部門審查同意後,可以作爲搬遷對象,其安置補助完善手續轉爲拆房履約保證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除後無息退還。不符合拆房復墾條件的搬遷戶必須自拆後才能兌現安置補助。

對梯度轉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遷的,必須拆除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後才能兌現安置補助。

(二)下列人員不得列入搬遷安置補助對象:

1.居住在三峽庫區生態屏障區規劃範圍內的人口(按照三峽庫區後續規劃實施搬遷)。

2.已享受易地搬遷、生態搬遷、扶貧搬遷、農村D級危房改造補助的。

3.“空掛戶”及搬遷戶中非家庭成員的掛靠人員。

三、安置方式及補助標準

易地搬遷、生態搬遷、扶貧搬遷和農村D級危房改造,對不同安置方式的.搬遷對象給予差異化補助。

安置方式分爲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統建集中安置兩種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轉戶進城鎮、梯度轉移及其它安置。

轉戶進城集鎮安置的搬遷戶,按8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安置對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自行購買建築面積低於90平方米、交易價格低於當地市場均價的首套住房的,憑鎮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態扶貧搬遷身份認定證明和購房手續免交房屋交易契稅。轉戶到縣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補助標準執行。

對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搬遷戶,包括在本鎮、村內實行由高轉低、由遠轉近、相對集中進行梯度轉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含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梯度轉移安置不得進入三峽庫區生態屏障區(城集鎮除外)。

(二)政府統建集中安置是指遷入經縣政府批准統一建設的集中安置點進行的安置,按7000元/人的標準補助到搬遷戶。

高山生態移民集中安置點居住對象爲本鎮範圍內放棄原宅基地並實施復墾的農村居民,地災避讓搬遷、扶貧移民、退耕還林生態移民、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土地整治、巴渝新居、庫區居民點搬遷戶、危舊房改建戶、連體房戶、無房戶、戶改退地的連心房等符合農村宅基地批准條件的農村居民。

本細則施行前各年度已下達尚未實施完畢的易地搬遷、生態搬遷、扶貧搬遷、D級危房改造的補助資金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報批實施方案。鎮政府根據縣搬遷辦下達的年度搬遷計劃,按照羣衆自願申請、村初評、鎮審覈公示的程序確定年度安置對象,編制年度實施方案(附安置對象花名冊)報縣搬遷辦審批。

(二)組織搬遷實施。鎮政府根據審批的實施方案,逐戶簽訂搬遷協議,督促落實安置住房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除等工作。

(三)兌現補助資金。項目實施完畢後,鎮政府組織自查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送縣搬遷辦,縣搬遷辦組織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綜合驗收。待綜合驗收合格,縣上撥付補助資金,鎮政府按照規定標準與搬遷戶結算。

(四)加強檔案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分類整理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檔案資料,並送縣搬遷辦、發改委、扶貧辦、城鄉建委備案。

1.文書檔案。包括實施項目的上報文件、實施方案及批覆文件、計劃下達文件、公示資料及圖片證明等材料。

2.戶檔案。包括農戶信息卡、搬遷申請表、新舊房屋照片、戶主身份證和家庭戶口複印件、戶口遷移手續、補助資金兌付證明、舊房拆除證明、建房審批及購房手續等原始資料。

3.項目檔案。包括規劃方案、工程設計、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資料。

五、工作措施

堅持“統分結合、整合職責、分線落實”原則。

鎮搬遷辦:負責鎮搬遷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鎮年度實施方案,統籌年度搬遷計劃,跟蹤掌握項目實施進度,收集、彙總、上報向縣搬遷辦的各種報表、信息,負責與縣搬遷辦的工作銜接,承辦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方面的會議、年度績效考覈等工作。

經發辦:負責易地搬遷、生態搬遷、扶貧搬遷的年度搬遷計劃編制、計劃下達、對象資格審查、組織實施、資金申報、文書和戶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具體工作,協助鎮搬遷辦工作。

規建辦:負責D級危房改造的年度搬遷計劃編制、計劃下達、對象資格審查、組織實施、資金申報、文書和戶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集中安置點建設管理,協助指導按相關程序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行政許可手續;優先落實搬遷戶宅基地復墾。

財政辦:負責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專項資金管理和兌現,協助資金撥付工作。

鎮紀委加強對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監督,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