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養老金並軌方案》出臺

11月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標誌着遼寧養老金“並軌”方案落地。

《遼寧省養老金並軌方案》出臺

根據國家規定,改革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本報現就熱點問題做問答式整理。

我省企事業單位撫養比如何?

答:我省企業的撫養比是1.95:1,也就是說不到2個在崗職工養1個退休者。而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暫無統計。從全國來看,企業的撫養比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撫養比大概是2.5:1;機關更高,大概是2:1。

其他保險是否已並軌?

答:我國社會保險至少有5個險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已普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應規定,人社部正在推進這些工作。

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怎麼轉移?

答: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曾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年限咋算?

答: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爲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發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將如何調?

答:我省將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家和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家統一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

保險基金會否實現省級統籌?

答: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預算、分級管理、省級調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各市政府將切實履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執行國家和省統一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省部級以上勞模退休費如何變?

答: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貼,資金從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

事業單位會否“吃”企業養老金?

答: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金的情況,而是由財政埋單。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有何差別?

答:首先是領取的`年齡不同。企業職工男60歲退休、女50歲退休後可領取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是男60歲退休、女55歲退休後可領取養老金。另外,企業退休職工領取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除了養老金外,還有一部分職業年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能提前提嗎?

答: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咋發?

答:我省各級政府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各市將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爲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延長退休後還需繳費嗎?

答:改革後經批准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