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資格考試規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報關員資格考試規則

公 告

2006年 第28號

爲了規範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爲,海關總署制定了《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關於應試規則)。現予發佈,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應試規則

一、考生應當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當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後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三、除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和考試工具書外,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傳呼機等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任何電子產品,以及其他無關物品進入考場。

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包括:藍黑、藍、黑色墨水(油芯)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卷筆刀。

考試工具書僅限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標記。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應當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備查。

五、考試開始鈴響後方可答題,其它考試《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關於應試規則)》。

六、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在答題卡上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在答題卡“准考證號填塗欄”內,用2B鉛筆填塗准考證號。

考生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者作其他任何標記。

七、考生答題時,應當用2B鉛筆在答題卡“答案填塗欄”內填塗答案。

考試中如需計算時,可以將試卷空白頁或反頁作爲演算草稿紙。

八、因未按本規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填寫、填塗答題卡,或者填寫、填塗不清,以及不填或者錯填姓名和准考證號,導致無法判讀成績或者成績失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

(一)考生在考場內應當保持安靜,不得吸菸、喧譁或者有其他影響他人的行爲;

(二)不得交頭接耳、互打手勢或者傳遞暗號;

(三)不得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

(四)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五)不得在規定時間以外答題;

(六)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

(七)不得有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爲。

十、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者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並經監考人員同意後詢問。但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要求監考人員進行解釋。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十二、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並把試卷、答題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有秩序地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十四、違反考試紀律的,依據《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違紀行爲處理規則》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