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導遊的計分和年審管理

導遊人員的計分管理制度大家有了解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提供了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導遊的計分和年審管理,歡迎大家瀏覽。

導遊資格考試政策法規:導遊的計分和年審管理

1、管理機構

國家對導遊人員實行計分管理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2、記分和扣分方法

導遊人員的記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實施辦法》分別規定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個等級的扣分辦法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 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2) 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

3) 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爲的

4) 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

5) 未通過年審,繼續從業導遊業務的

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 拒絕、逃避檢查或者欺騙檢查人員的

2) 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的

3) 擅自終止導遊活動的

4) 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

5) 未經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的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 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

2)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消費的

3)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

4) 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5) 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

6)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 私自帶人隨團遊覽的

2) 無辜不隨團活動的

3) 在導遊活動中未佩戴導遊證或未攜帶記分卡的

4) 不尊重旅遊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的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 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的

2) 10人以上團隊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 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的

4)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標識的

5) 儀表、着裝不整齊的

6) 講解中吸菸吃東西的

7) 分值扣完後的處理

《實施辦法》規定導遊人員10分分值被扣完後:

由最後扣分的旅遊行政執法單位,暫時保留其導遊證,並出具保留導遊證證明,於10日內通知導遊人員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登記註冊單位。正在帶團過程中的人員,可執旅遊執法單位出具保留證明完成團隊剩餘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