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內控制度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爲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絡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着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內控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內控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內控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與監督,防範和化解運行風險,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系統內部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及業務行爲進行規範、監控和評價的方法、程序、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由組織機構控制、業務運行控制、基金財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組成。

第三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本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機構人員狀況和業務運行現狀制定並適時修改完善單位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執法規程、稽覈規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標管理和考覈獎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計算機信息管理制度、業務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並作爲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予以貫徹落實。

第四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部門負責本業務環節的內部控制工作;稽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所管理範圍內醫療保險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評價工作。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內部控制建設的目標:在全市系統內建立一個運作規範、管理科學、監控有效、考評嚴格的內部控制體系,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項業務、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提高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參保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內部控制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內部控制的各項內容規範、統一,符合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項業務管理行爲都有相應的制度規定和監督制約。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所有業務項目和操作環節都在內部控制的範圍內。

(三)制衡性。從組織機構的設置上確保各部門和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四)有效性。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爲所有職工嚴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五)適應性。新設立部門或開辦新的業務,必須樹立“內控優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流程都應與管理服務實際相結合,根據需要及時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適應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變化。

(六)獨立性。負責內部控制制度檢查、評價的稽覈部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執行部門,實行對一級法人負責,獨立地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稽覈部門的控制人員發現控制問題和風險情況應及時向相關的分管領導報告;若存在分管領導職責交叉,控制人員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

第二章 組織機構控制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規章,設立其獨立的法人主體和履行其授權的職責。

第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人員應符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業務素質考覈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9號)規定的素質要求。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實行以資金數據流爲主線、風險控制爲目標的能級管理制度。即:將與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相關的人員劃分爲決策層、管理層、業務層、操作層(主要在“兩定”單位),各層級風險控制職責分明,各司其職,相互制約。決策事項自下而上決策,議定事項則自上而下貫徹落實。決策中,堅持情況不清不決策、無下層級意見不決策;堅持充分發揮業務層的主導作用,依靠操作層的技術支持。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內部職責的劃分要實行適當的科室職責分離,相互制衡。 稽覈與具體業務經辦管理分離;網絡管理與具體業務經辦管理分離;醫療保險參數申請和錄入操作與監控和審覈操作分離;參保管理和基金徵繳與基金賬戶管理和財務會計覈算管理分離;賬戶管理與賬戶支出結算審覈分離;醫療監督管理與待遇結算審覈管理分離;待遇享受資格確認與待遇覈銷分離;票據管理與票據使用分離;具體行政執法行爲與行政爭議複查分離;財產物資覈算與保管分離。

因人員少,不能實行科室職責分離的,也應進行必要的崗位職責分離。

第十一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實行科室職責適當分離的前提下,科室內部相關崗位職責也要實行適當分離。

業務辦理、審覈、審批分離;參保管理與基金徵繳分離;制票與收款分離;會計與出納分離;銀行留存的印鑑分別保管。

第三章 業務運行控制

第十二條 各部門、崗位的業務管理、操作人員都應在其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權限。對超出權限之外的,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嚴禁違規辦理各項業務。各項業務環節既獨立操作,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同時,要實行辦事公開,各項政策、業務流程、辦理時限和內容以及經辦人等,都應公開透明。

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內控制度2

爲了進一步規範我店醫療保險服務行爲和服務標準,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特制訂以下制度,

1、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營銷氛圍。

5、作好他人醫療證卡代購藥品登記記錄

6、不得誘導參保職工在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時,進行有獎銷售、銷售積分卡、饋贈等活動。

7、不得留壓參保人員醫療證卡進行事後輸機。

8、參保職工在刷醫療保險卡時不得串換藥品。

9、參保職工在刷醫療保險卡時不得拒開發票或開虛假髮票,不得拒絕提計算機小票。

10、不得用醫療保險卡變相銷售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非藥品

各位店員從即日起遵照本制度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