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爲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絡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着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二、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係指爲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第四條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並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其它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國家電網公司統一負責公司系統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發佈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信息。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安全工器具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應遵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每年列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購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條各級安監部門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各單位安監部門應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輸變電、供電、發電、集中檢修和施工企業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並付諸實施。

(三)單位安監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上級公佈的名單內選擇)。

(四)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五)每半年對各車間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車間管理職責:

(一)車間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二)車間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三)車間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並抄報安監部門。

(四)車間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班組、站、所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週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誌,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並對班組、車間、廠(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三章購置及驗收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入圍制度。

(一)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每年公佈一次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

(二)各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公佈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司系統內可以採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入圍產品,並予以公佈。

對於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範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後,方可參與招標入圍。

(三)基層單位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反映,查實後,將取消該產品入圍資格,並向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第十七條基層單位必須在上級(網、省公司或國網直屬公司)公佈的入圍產品名單中,選擇業績優秀、質量優良、服務優質且在本公司系統內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品,採取招標的方式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條採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採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製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取消其同類產品的推薦資格。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2

一、 安全工器具分類

1、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擋板、攜帶型接地線等。

2、安全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臨時遮攔、遮攔繩(網)、梯子、腳釦等。

3、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拉線護套、警示標誌等。

4、農電工個人工具包括:腳釦、安全帶、梯子、絕緣鞋、鉗子、扳子、螺絲刀、電工刀、工具兜、工具套等。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保管

1、安全工器具規格及性能應符合有關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必須在規程規定的試驗週期內進行及時試驗。

2、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應有規定週期內的試驗報告和試驗標籤,應保證絕緣性能和機械性能符合要求。

3、絕緣操作杆(拉閘杆)的使用要求

①使用前應進行常規檢查

②使用過程中臨時放置應平放在乾燥處。

③使用後應擦拭乾淨並進行清點,按照編號順序整齊擺放在庫房(或安全工器具室)的專櫃中或專用架上,不得隨意堆放。

4、絕緣靴、絕緣手套應口向下插放在專用支架上。絕緣靴、絕緣手套使用前應檢查有無破損,絕緣手套還應檢查有無漏氣現象。

5、庫房(或安全工器具室)應注意防潮並保持清潔。

6、安全工器具除每次使用前進行有關檢查外,供電所安全員應負責每月對本所所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7、供電所庫房管-理-員及安全員應協調做好本所安全工器具的領取、使用,及時填寫《安全工器具領用記錄》。

8、供電所安全員應負責建立本所《安全工器具臺帳》,對在農電工改革到位後已經配備到農電工手中的安全工器具(腳釦、安全帶、梯子),應在備註欄中寫明持有者(農電工)姓名,並在工器具數量改變(增加、損壞、遺失等)及每次試驗後及時更新臺帳。

9、對配備到農電工個人手中的各種安全工器具(腳釦、安全帶、梯子、絕緣鞋、鉗子、扳子、螺絲刀、電工刀、工具兜、工具套等個人工具),各所必須由安全員負責建立發放、領取記錄,若在正常使用年限內發生遺失的.,由遺失人負責購置。

三、安全工器具的試驗

1、安全工器具(主要爲驗電器、絕緣杆、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帶、腳釦等)的試驗由金誠電力建設中心變電班到供電所統一試驗或各所收集後攜帶到金誠中心試驗。

2、各種安全工器具的週期試驗和各項試驗數據必須符合DL408—91和DL409—91中的要求。

3、各種安全工器具試驗完畢後試驗單位應出具試驗報告,合格工器具應在合適位置貼牢試驗標籤。試驗報告單應填寫安全工器具的名稱、編號、使用班組的名稱,試驗數據及時間,試驗結果是否合格等。試驗報告單內容應填寫齊全、試驗數據清楚準確,試驗人員簽名。

4、一件(套)安全工器具應填寫一張試驗報告單,不得數件(套)同一類安全工器具或不同類安全工器具合填一張試驗報告單。

5、安全工器具每次試驗結束後,應在安全工器具正常使用過程中不易被磨損的地方貼上合格證,如絕緣操作杆貼在杆的尾部;絕緣手套、絕緣靴貼在口邊沿部;安全腰帶貼在後腰部等。合格證上應註明下次試驗日期。

6、供電所安全員要在每次試驗後,根據試驗單位出具的試驗報告單填寫《安全工器具測試記錄》。

四、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1、檢查試驗時發現下列問題的安全工器具應報廢:

A 絕緣手套、絕緣靴表面已破損,絕緣手套漏氣,驗電器不能正常顯示的,其它安全工器具發生機械損壞的。

B 安全工器具絕緣耐壓及機械試驗數據不合格的。

C 攜帶型接地線截面不符合使用地點要求的。

2、已經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由供電所安全員負責統一存放,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在一起,並作爲補充領取的依據之一。

3、農電工絕緣鞋使用壽命一般定爲1年,鉗子、扳子、螺絲刀、電工刀、工具兜、工具套使用壽命一般爲3-4年。

五、安全工器具的領取

1、根據金誠電力建設中心出具的試驗報告單,由供電所安全員對供電所安全工器具與農電工安全工器具不合格數量進行及時彙總,書面報安監科(供電所安全工器具)與農電科(農電工安全工器具),統一列入計劃,由金誠電力建設中心物資公司招標購買,補充下發。

2、農電工個人工具根據使用壽命規定,由局農電科按照壽命週期定期統一購置發放。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工器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工器具的採購、保管、使用、檢查等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2、工器具的採購由經營管理部負責,應選購國家定點廠生產的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要求並有檢驗合格證的工器具,嚴禁僞冒產品進入我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有安監部負責。

3、部門、班組領用的工器具,應按工作需要設專人保管,統一進行編號,登記造冊,建立工器具臺帳,並隨時填寫,保證統計數目、臺帳與實物相對照。

4、各單位應根據各種設備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技術細則及操作規程、操作工及檢修工崗位職責、檢修保養制度、試驗管理辦法等,並認真落實。

5、工器具應整齊擺放,室內應乾燥、通風、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物品。大型器具應放在不影響設備運行和不受熱源、汽源等影響的地方,擺放規範,乾淨整齊,並防止雨水淋溼。

6、工器具的定期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試驗用具應按要求校驗,保證試驗結果的正確、可靠性。

7、工器具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部室領導批准,使用人員應懂得工器具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得將工器具借給沒有使用知識的人。

8、存在問題、檢驗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修復,否則不得使用。嚴禁私自制造特殊設備。

9、各部門應安排人員專門負責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工器具的良好使用。

10、安監人員有權對存在的任何不安全現象提出疑問和令其停止,責任人應迅速進行改正。

11、如有違反規定或有關安全要求者,每次處罰50至1000元,造成一定後果者,加倍處罰。

二、安全工器具

1、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遮欄、安全網、安全標誌、高壓驗電器、低壓驗電器、接地線、絕緣夾鉗、絕緣杆、絕緣墊、絕緣檯、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防塵口罩等。

2、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安全工器具應妥善保管,不得與酸鹼等腐蝕物品一起存放;現場使用完畢要及時收回,防止丟失。

4、安全工器具如有損壞應停止使用及時修復,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進行補領。

5、公司各種電氣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其他安全工器具有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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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電電力安全工器具根據安監科的安排,按週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後,應有試驗部門出具的試驗合格證。

2、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個人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使用有效期安全工器具標籤貼在工具上。

3、絕緣杆、驗電器應標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

4、供電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櫃內,均應統一編號,並應對號入座。

5、供電電力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週期爲主要內容建立臺帳,並嚴格執行安全工器具專項檢查做到帳、物、卡相符。

6、供電電力安全工器具倉庫的溼度超過規定時應及時進行烘乾。

7、應建立專用供電電力安全工器具文件夾,臺帳、試驗卡片、檢查記錄放入管理夾內。

8、供電安全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9、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不合格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0、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髒污時,應及時處理並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1、安全帽公司按生產部門每人一個配置(送變電安裝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個人保管,部門統一放置,人員調動時安全帽跟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