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併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爲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二、元旦晚會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

應急預案几大重要子系統爲: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元旦晚會的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蔚縣規劃林業用地面積爲248萬畝,其中有林地151.49萬畝(其中經濟林60萬畝),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34.58萬畝,疏林地3.5萬畝,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萬畝,苗圃地0.58萬畝,宜林地91萬畝,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蓋率39.2%。境內有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王喜洞林場、飛狐峪峽谷省級森林公園等重要區域,縣域重點防火鄉鎮主要包括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等,主要林場有桃花鎮朱家灣林場,吉家莊鎮松山林場、石夭水林場,陳家窪鄉坑木林場,陽眷鎮鄭家窯林場、南堡林場等,是河北省林業重點縣、Ⅰ級火險縣,是首都的“防火牆”和“護城河”。冬春季節氣候乾燥、多有大風,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概率較大。

1.2編制目的

落實“預防爲主、科學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反應迅速、科學規範、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處置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依法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實現“打早、打小、打了”,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生態安全。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原則,充分發揮森林草原火災事發地鄉鎮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3.2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強對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和對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預防爲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預防爲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1.3.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以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職責,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減少森林草原火災損失,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等相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蔚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國家、河北省、張家口市對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和草原火災分爲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1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組織、指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2.2轉移疏散人員

指導、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在森林草原火災期間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羣衆,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保護重要林區

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保護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安全。

2.5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指導、協助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6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加強火災發生地區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爲,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略)

縣森防指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縣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森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劉俊文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合同志和王業偉同志兼任。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有關工作。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3.1.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縣武裝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縣委、縣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彙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並通報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1.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1.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範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3.1.4火情監測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事宜;負責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縣火災監測、覈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組。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武裝部、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3.1.7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3.1.8災情評估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爲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3.1.9火案偵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森林公安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3.1.10羣衆安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商務局、縣供銷聯社、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羣衆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羣衆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3.1.11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裝部、武警蔚縣中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羣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1.12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2職責分工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是縣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主要職責分別爲:

3.2.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我縣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3.2.2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完善輿情聯動處置機制;協調組織全縣自媒體網絡正面宣傳,深化網絡綜合治理和生態治理。

3.2.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擬定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規範性文件、規定並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負責落實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制,明確各級森林草原防火責任人;負責與相鄰縣區森林草原防火區域聯防聯控;組織編制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督導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定縣級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手冊,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統籌全縣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協調全縣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航空撲救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統計彙總、分析上報和撲救指令下達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召開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會議;負責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救援公文運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和草原局):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提供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地區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圖信息;協助災區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要點,指導開展巡查巡護、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導檢查工作,配合相關聯合檢查;負責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形勢分析研判,做好火險形勢會商,制定長、中、短期火險形勢預測預報;根據全縣火險形勢,組織開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預警監測,做好熱點核查反饋;負責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負責全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火災報警電話等系統平臺建設管理;組織編制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演練;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護林(草)員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內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建設;指導建議涉災鄉鎮做好火災事發地周邊羣衆轉移工作;配合縣森防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會議講話、彙報等材料的籌備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相關事宜。

3.2.5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負責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包括王喜洞林場)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巡查巡護和火源管控等預防工作;負責火情的早期撲救工作。

3.2.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依法打擊造謠惑衆和盜竊、哄搶火災撲救物資以及破壞防滅火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爲;負責做好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管控和疏導工作;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因火災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爲,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參與組織受災羣衆從危險地區撤離或轉移安置。

3.2.7市生態環境局蔚縣分局:負責組織系統內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和處理機制,監管和打擊露天燒秸稈、燒垃圾、燎地邊行爲;依法依規處罰露天焚燒行爲,並實施責任追究。

3.2.8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縣級財政資金;做好撲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所監管企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覈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重要應急物資和交通運輸的協調保障,保持災區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督促行業內風機機座區域(含升壓站、主控室)、太陽能發電場區、生物質發電廠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滅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險知識;負責組織師生逃生演練和自救互救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調、協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2.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特別是民爆行業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組織落實縣級藥品儲備的緊急調用;負責協調移動、電信、聯通等運營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進入林區、牧區的運營車輛和乘客進行防滅火宣傳教育;負責火災撲救人員、物資及轉移災民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樑等設施,保障救災交通道路的安全暢通;負責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督促相關景區(點)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督導相關景區(點)做好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被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指導旅遊景區(點)遊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3.2.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反映和上報火災對災區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災區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災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鼠害、動物疫病的監測和防治。

3.2.15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開展防滅火公益宣傳;負責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常態化開展防滅火安全提示;協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3.2.1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及時發佈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負責提供火災事發地點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3.2.17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調度全縣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

3.2.18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害遇難人員善後事宜;負責指導慈善捐贈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

3.2.19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地的防火工作。

3.2.20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資源調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防治用水。

3.2.21縣商務局: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2縣供銷聯社:負責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食用鹽等物資儲備保障,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3.2.23縣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縣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5武警蔚縣中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3.2.26國網冀北電力蔚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做好全縣林區範圍電力線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防止線路老化、短路或與林木掛碰等因素引發森林火災;負責林區電力線路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3.2.27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蔚縣辦事處:負責林火視頻監控系統設施建設和防火期間設備維修調試保障工作;負責建立林區監控範內着火點與護林員手機終端之間自動通知機制;負責本系統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2.28中國移動蔚縣分公司、中國電信蔚縣分公司、中國聯通蔚縣分公司:負責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發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短信、發佈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負責維護搶修災區內損毀的通信設施及恢復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工務段西合營領工區:以鐵路沿線兩側排水溝或邊坡作爲防火隔離帶,組織人員巡護、清除森林火災易發地段周邊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發生;負責做好全縣鐵路沿線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

3.3撲救指揮

早期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屬地鄉鎮應當成立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跨縣(區)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防指調度,接受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4專家組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任務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諮詢意見

4.應急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爲主,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爲輔,軍隊支援力量爲補充。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鄉(鎮)和全縣撲火力量作爲增援力量。

跨縣(區)調動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提出申請,市森防指統籌協調。

調動民兵、預備役部隊和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縣政府、縣武裝部組織協調,下達增援命令。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紅色預警信號代表極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爲五級;橙色預警信號代表高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爲四級;黃色預警信號代表較高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爲三級;藍色預警信號代表中度危險,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爲二級。一級森林草原火險(低度危險)僅發佈等級預報,不發佈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黃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的時期。

橙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紅色預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四、五級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5.1.2預警發佈

應急管理、林草及氣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臺或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微信公衆號等方式向社會公衆發佈。必要時,縣森防指向各鄉(鎮)和有關成員單位發佈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縣森防指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和手機24小時暢通,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具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黃色預警響應:在保持藍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橙色預警響應:在保持黃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森防指領導包括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責任區進行督導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紅色預警響應:在保持橙色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或縣森防指發佈通告,在林區草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防火人員開展巡山檢查,並及時進行封山,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5.1.4預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範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當預警級別範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警報。

5.2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5.2.1發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縣森防辦:

①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傍晚前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綠化廊道、集中連片工程區、草地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火場距鄉(鎮)界5公里以內,火場距縣界10公里以內,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在國家、省、市黨代會、人大、政協會議、節日期間等敏感時期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需要縣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2縣森防辦應當向縣政府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3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5.2.3縣森防指應當向市森防辦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①受災森林面積1公頃、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②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縣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相鄰縣(區)交界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市森防辦協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災;

⑨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6.應急響應

6.1縣級層面前指設置

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火場態勢變化快,情況複雜,且火場一般地處偏遠,撲火過程需要屬地政府有關領導靠前指揮,成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對重點火險區或威脅重要目標的火災應立即設立撲火前指;火場較多或火場範圍較大,可設立一個撲火總指揮部和若干戰區分前指;對發展蔓延威脅不大、短時間能撲滅的火災可由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長全權負責指揮撲救;前指地點應在距火場較近、交通方便、通訊暢通、有生活依託之地。撲火前指規格依據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設立

發現森林草原火災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長的撲救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撲火前指應儘量設在靠近火場、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便於後勤保障的地方,辦公地點應有明顯標誌,工作人員應佩戴專門的袖標或胸籤。

當同一地區發生多起火災,或者一個火場發展爲多個火場時,可設立一個撲火總前指,並設立相應的分前指。

6.1.2撲火前指的組成及職責任務

撲火前指是火災撲救的決策指揮機構,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向社會及時發佈火情及撲救信息。

撲火前指的組成

撲火前指一般由縣政府領導,有關鄉(鎮)、部門和參戰部隊負責同志組成。

撲火前指總指揮: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和軍地主要參戰力量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總調度長:縣森防辦主任。

新聞發言人:主管新聞宣傳的黨政負責同志。

撲火前指視情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材料組、力量調配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信息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撲火督查組、醫療救護組。

撲火前指的職責任務

總指揮: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方案,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處置緊急情況。必要時,可以對不服從指揮、貽誤戰機、工作失職的有關人員就地免職,後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負責撲火前指的工作協調,督促落實撲火前指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及時彙總火場綜合情況並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新聞發言人: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採訪報道工作,適時發佈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撲救指揮組:負責調度火場情況,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綜合材料組:負責撲火前指的文祕工作,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和情況報告。

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鐵路運輸等事宜。

火情偵察組:負責火場偵察,分析火場態勢,提出撲救建議。

通訊信息組: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訊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前指聯絡暢通。

宣傳報道組:負責聯繫新聞記者,協調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

後勤保障組:負責火災撲救期間所需食品、被裝、機具、油料等後勤物資的組織和配送。

火案調查組: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氣象服務組:協調氣象部門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撲火督察組:負責督辦各項撲火任務的落實情況。

醫療救護組: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森林草原火災傷病員醫療救援和相關區域衛生防疫等工作;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醫療點或組派巡迴醫療隊,爲火場撲救人員和羣衆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撲火前指可根據工作實際,對前指崗位設置進行調整。

6.1.3撲火前指的機制運行

撲火前指是撲火現場決策指揮機構,負責調度現場撲火力量、資源和物資,所有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撲火前指組成人員由參戰各方主要或主管領導參加,在前指總指揮統一領導下,落實責任,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統一作戰部署,統一號令,統一行動。爲確保前指發出的作戰命令得到堅決貫徹執行,避免各自爲戰,規定以下9項工作制度:

例會制度。撲火前指適時召開例行會議,彙總信息、通報情況、總結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動計劃。

會商制度。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無人機觀測、地面巡視等手段,全面瞭解火場情況,由總調度長適時組織參戰力量和有關專家對火場動態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提出工作建議。

通訊制度。各分前指和參戰力量應保持通訊設備完好,隨時與撲火前指保持通訊聯繫,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未經撲火前指批准,不得關閉通訊設備或隨意佔用通信頻道。

火情報告制度。撲火前指應定時報告火災撲救情況及火場態勢。

宣傳報道制度。新聞報道應以火場新聞發言人提供的火場態勢和撲救進展等官方權威信息爲依據,稿件須經新聞發言人審覈並報撲火前指審查。

後勤保障制度。原則上,所有參加撲火的隊伍應自備3天的給養和油料;3天后的給養,由撲火前指統一協調供給;當地鄉(鎮)要保障撲火前指的給養、宿營和辦公條件,切實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安全保障制度。撲火前指要充分考慮撲火人員和受威脅居民地安全,戰前動員時要明確安全防範事項和避險措施。

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參加撲火單位任務,責任落實到帶隊領導;由於領導不力、責任不落實、不服從命令等造成貽誤戰機、火場失控、復燃跑火、人員傷亡的,追究帶隊領導責任。

火場驗收制度。明火撲滅後,撲火隊伍和清理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人員分段包乾清理和看守火場,原則上看守24小時;負責看守火場的單位要向撲火前指提出驗收申請,由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殘火、無闇火、無煙點”的標準;確保不死灰復燃,清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6.2森林草原火災分級應急響應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2.1Ⅳ級應急響應。

啓動條件。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屬地鄉(鎮)政府立即組織開展撲救工作。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災發展,掌握火災動態,報縣森防辦主任。經屬地鄉(鎮)政府全力撲救,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脅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等重要地區時,啓動Ⅳ級應急響應。

啓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啓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啓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縣森防辦密切關注火情,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加強衛星林火監測,掌握並及時報告火場發展趨勢,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做好火災進一步蔓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縣森防指第一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6.2.2Ⅲ級應急響應。

啓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啓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威脅鄰縣(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⑦重點鄉鎮(宋家莊鎮、草溝堡鄉、柏樹鄉、常寧鄉、下宮村鄉、桃花鎮)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⑧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啓動程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啓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啓動Ⅲ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擔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縣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衛星火情監測,及時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協助指導火災撲救;視情請示撲火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辦主任爲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鄉(鎮)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增援工作;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發佈森林草原高火險預警。

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6.2.3Ⅱ級應急響應。

啓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風景名勝區及飛播造林、集中連片工程區的森林火災;

⑤鄰縣(區)交界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森防指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啓動程序。火災發生後,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向縣森防指提出啓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縣森防辦及時調度、瞭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視情請示縣森防指總指揮,派出以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爲組長的赴火場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相鄰鄉(鎮)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專業隊伍進行支援;協調縣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支援;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支援;請求市森防指飛機增援滅火。

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

6.2.4I級應急響應。

啓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啓動I級應急響應:

①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②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③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④燒入鄰縣(區)且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⑤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⑥需要縣政府協調的森林草原火災。

啓動程序。火災發生後,縣森防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向縣政府提出啓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啓動Ⅰ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由縣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總指揮率領常務副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和相關的成員單位領導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縣政府撲救前線總指揮部,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縣森防指向成員單位統一發布災情,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縣森防指從全縣抽調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集中全力開展火災撲救,並協調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派出足夠力量支援撲火工作;縣森防指做好撲火物資增援工作;縣氣象局視情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森防指派出由成員單位參加的督導組,赴全縣督導檢查防火工作;本縣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時,在市森防指的指導下開展火災撲救。

應急響應終止。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6.3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縣政府、有關鄉(鎮)政府和成員單位根據撲火工作需要,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6.3.1撲救火災

屬地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救力量在撲火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6.3.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

6.3.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6.3.4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6.3.5保護重要目標

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3.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爲。

6.3.7發佈信息

縣森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6.3.8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序將火場移交屬地鄉(鎮)或責任單位看守。

6.3.9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消除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4區域聯防聯治

建立區域間聯防協作機制,爲應對區域性森林草原火災提供信息共享與聯動處置保障。

7.綜合保障

7.1後備力量保障

縣政府要採取措施,加強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建設,並在重點裝備專業隊伍的同時,重視其他應急撲火隊伍的裝備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按照縣森防指要求,組織各鄉(鎮)森林草原撲火應急機動隊伍執行增援任務,協調飛機增援滅火。

7.2資金保障

縣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7.3物資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鄉鎮撲火需要。各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鄉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7.4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要爲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影響天氣等技術服務;應爲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並按照縣森防指的統一安排參加火災現場的滅火技術指導工作。

8.後期處置

8.1火災偵破與評估

公安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確保及時查明火災(情)成因,及時對肇事者做出處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一般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掛牌督辦、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林草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受害森林草原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並上報縣森防辦。對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可由市、省或國家森防指發督辦函,督導落實。

8.2工作總結

縣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縣森防指分別向縣政府、市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2預案演練

縣、鄉(鎮)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幹部羣衆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羣衆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森林草原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裝備,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縣森防辦會同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蔚縣處置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後由縣森防指定期組織評估,並視情況及時修訂後報縣政府批准。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爲主、防滅結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從指導思想上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範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涼山州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不能屢屢重蹈覆轍”的鄭重告誡,堅決守住不能出現重大人員傷亡的底線,把保護人民羣衆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重點目標、重要設施和林區村寨的安全防範措施,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州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訂、印發本預案,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組織實施,同時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訂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爲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二)堅持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的原則。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羣衆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則,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三)堅持以專爲主、專羣結合的原則。

處置森林草原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堅持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的原則,嚴禁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爲主,解放軍、武警、應急民兵等爲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等爲補充力量。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牧區職工、機關幹部和當地羣衆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五、主要任務

(一)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二)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三)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四)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五)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強輿情監管和引導。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爲,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六、組織指揮體系

(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鄉鎮(街道)依據需要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二)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州內跨縣(市)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相應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在統一指揮下承擔各行政區內的指揮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災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開展工作。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由其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主要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現場組織滅火,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指統一指揮。前指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就近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爲增援力量。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時,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辦理。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伍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跨縣級行政區域調動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由擬調出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縣(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指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過程中,均應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進場路線、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啓動應急避險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前指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三)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第二章預警監測

一、預警分級

涼山州森林草原火險預警分爲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預警製作和信息發佈

(一)預警制定職責。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牽頭,會同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製作。每年防火期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適時召集州氣象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進行會商,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製作預警信息。

(二)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和預計持續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事態發展、工作措施及公衆響應建議和諮詢電話等內容。

(三)預警發佈流程。預警信息製作完畢後,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依程序進行發佈。

重點時期、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凡是在高火險期內遇有極端天氣情況時,經口頭報請領導同意,可先下達預警信息發佈指令,事後履行補籤程序。

三、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各接收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立即啓動響應措施。

(一)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態工作,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工作。

(二)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領導帶班、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備勤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力度;加大護林護草巡護和瞭望監測頻次。

(三)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下列響應措施:

1.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及時瞭解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單位應對措施,密切關注森林草原火情動態;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問題登記在冊,限時整改到位銷號,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增派人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嚴管死守,加強用火審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落實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準備工作。

(四)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下列響應措施:

1.屬地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領導原則上不得離開屬地。

2.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帶班領導、指揮長和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定期調度瞭解相關成員單位值守情況,部門主要領導也要隨時掌握各種突發情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執行靠前駐防。

3.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開展督導檢查;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組建暗訪組開展常態化暗訪;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預警信息宣傳和播報頻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頻次,所有巡山護林護草員全部投入工作,屬地鄉鎮(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同志帶頭巡山,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牧區臨時增派力量,嚴管死守。

4.執行最嚴的火源管理措施,外來車輛或人員需要進入或通過重要林區牧區的,縣(市)交通部門依據實際確定放行時間進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進山入林入草的必須向所在村組幹部進行報備,未按規定報備進山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停止各級防火區內除喪葬用火外的一切生產生活用火審批,需要進行喪葬用火的,由屬地鄉(鎮)調度有關撲火力量到場監管、確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南方航空護林總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機場、鹽源航空護林直升機場適時開展防火航空巡護工作。

8.氣象部門發佈大風藍色預警後,重點林區管理人員根據林區實際情況通知區域內高壓輸變電線路單位執行緊急斷電,大風預警解除後恢復供電。

四、預警落實報告

(一)期中報告。紅色預警期間,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每3個工作日1次,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完整報告。橙色以上預警信息發佈後,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當在預警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將本縣(市)內預警響應落實情況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五、預警調整和解除

因氣象等條件出現變化,州氣象局需要調整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等級建議的,經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商,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報批及發佈程序。

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到期自動解除。

第三章火災信息報告

一、報告原則

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爲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詳實的原則。

二、報告程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應作爲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信息報告工作。

(一)縣(市)報告要求。

進入防火期,各縣(市)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管理局、林業和草原局要各自確定1名同志作爲聯絡員負責信息工作,確保歸口一致、口徑統一、準確詳實。前指成立後,由指揮長確定4名聯絡員具體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2名作爲前指的信息員參與前指會議、撰寫火情報告。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告或報警後,應當立即覈實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響的範圍等基本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30分鐘內將所瞭解的情況以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州級對口部門,通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續報:應將瞭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聯絡員之間同步相互通氣,在首報後12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要求隨時報告。

總報:火災撲滅後,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於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後總報。

(二)州級有關部門接報要求。

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覈實,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報告;接到領導指示後,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通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步開展工作。

發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災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報告。一是紅色預警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二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隊伍進場後,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五是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三)向省級部門的報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反饋覈查信息,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覆並說明原因。

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

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國家、省委省政府領導有明確指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州委辦、州政府辦、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州應急管理局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三、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經緯度、林地權屬、地類屬性。

(二)起火時間:火災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或接到火情報告的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用火引起,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溼度、有無降水等;

(五)火勢情況: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按照火場周邊描述,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說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通信、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員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地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主要樹種、林齡、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失情況。

(八)發生在邊界的火情,要說明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地方各級指揮部採取的撲救措施和撲救方案。

(十)撲救過程中的困難,以及需要上級支援和幫助解決的問題。

(十一)火案調查處置情況。

四、報告格式

(一)標題:要求醒目、簡潔,要涵蓋主要內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標題。

(二)文件日期、報告時間:要寫明具體日期和使用24小時制。

(三)文件編號:前4位爲年份,後2位爲文件序號,編號要有連續性,如有缺失應說明。

(四)報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災或多個火場,應先綜述再分述。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火場最新動態(撲救進展、有無明火、火線長度、火勢強弱、控制程度、撲救方法等)、撲火人員數量(總數及其中專業撲火隊、駐軍、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數)、火場氣象、火場指揮等情況。相關計量單位統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報告編髮人員:包括編輯、籤批人員姓名。

五、發佈信息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統一由州縣宣傳部門負責按照新聞發佈相關規定,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災情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

第四章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後,按任務分工組織開展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爲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爲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二、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一)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和協調調動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航空滅火飛機、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託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指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信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二)轉移安置人員。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衆安置工作,確保羣衆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方,並採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三)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四)保護重要目標。

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物或重大危險源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當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按照預案疏散受威脅的羣衆並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五)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通道暢通。

(六)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足夠的專業撲火隊、民兵應急分隊等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七)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後,由啓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八)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褒揚。

三、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響應等級,並通知相關縣(市)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一)IV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啓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5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1500公頃的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與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決定後,以指揮部名義啓動IV級響應。

1.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情信息,通知縣(市)妥善做好受火災影響羣衆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副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需要,由州應急管理局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視情發佈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7.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二)Ⅲ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啓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共同組織研究決定後,以指揮部名義啓動Ⅲ級響應。

1.在州委、州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指揮長或其委託的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立即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成立州級火場前指,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具體組成及任務分工按相關規定執行。

2.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撲火力量、物資及裝備等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三)Ⅱ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啓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假期,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期間)或敏感地區(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原始林區、城鎮和重要設施周邊,省際邊界),且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決定啓動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視情組織新聞發佈會,加強對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州外撲火力量主動增援的,統一接受州前指相關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動。所有外來撲火力量發佈火場有關新聞信息需經州前指批准。

7.未經過州前指調度或對接的增援隊伍,一律拒絕其進入火場。

(四)Ⅰ級響應及應急處置。

啓動條件:過火面積超過10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過火面積超過60000公頃的草原火災;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啓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報州委、州政府同意後啓動Ⅰ級響應。

啓動Ⅰ級響應後,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縣(市)黨委和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跨區域增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羣衆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抓緊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佈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四、啓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啓動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五、應急結束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啓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並通知相關縣(市)。

六、綜合保障

(一)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爲主,特殊情況下可以協調直升機實施空運。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輸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運輸局落實運輸車輛。

(二)物資保障。

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會同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採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州、縣兩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三)資金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第五章後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二、火因火案查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爲,嚴懲火災肇事者。

三、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爲火災多發頻發的縣(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四、工作總結

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五、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因公受傷、致殘、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犧牲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爲、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第六章附則

一、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三、預案演練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