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二、公章使用方法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儘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儘快補辦手續,儘快補刻啓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三、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

爲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

爲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後,方可刻制,或委託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准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四)未經批准,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啓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啓用;

(二)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後送相關領導批准同意後,連同需蓋章文件一併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並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後,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蓋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4

印章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彙報,並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爲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條 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祕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總經理有時間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嗎?

總經理一般會委託祕書保管印章,所以祕書的道德、爲人就至關重要了。總經理應當經常過目印章使用登記情況表,應當觀察祕書日常的工作態度和變化,應當高度重視印章的管理。總經理不在企業,應當通過電話請示,並待總經理回廠後及時補籤審批手續。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點是要防範蓋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條 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祕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銀行預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點應當防範出納員蓋空白支票,從而逃款。出納員杜絕保管印章。

出納員取款需要企業公章,由財務經理審批,祕書就應給予蓋章。

爲了避免公章攜帶到室外使用,而影響到企業日常的資金流,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銀行預留印章將公章改爲財務章。爲此,可以考慮設置兩個有所區別的財務章,一個是財務部行政章,另一個是財務部銀行章。

第七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保管;確需委託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 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 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的櫃裏,應當隨手存放並上鎖。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條 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適用於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係。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 銀行預留印章適用於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係,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 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 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5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覈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覈定由管理部主管爲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覈准後,連同經審覈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覈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6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印章管理者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任何不正當的行爲。

二、使用印章時,要嚴格遵守審批制度,未經黨委書記、局長、黨委副書記審批簽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設立專門的公章使用記錄,使用印章時,要記錄清楚用章時間、文件內容、審批人、經辦人。

四、不得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外使用,特殊情況需經局長、書記審批。

五、印章加蓋要符合公文製作有關規範要求,位置要正確,印跡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丟失、損壞;要保證印章清潔。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7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8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覈、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9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爲,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公章管理制度。

2、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公章管理制度。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0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鎮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鎮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鎮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籤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鎮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鎮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鎮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鎮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啓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啓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啓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嚴格按文件覈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鎮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鎮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啓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