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

一、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同意制發或覈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極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二、村委會印章由鄉人民政府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如遇印章丟失,應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報告並申請補發。使用已作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爲處理。

三、村黨支部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不能保管公章。公章保管人的確定或更換,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名,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四、村黨組織、村委會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章事由、次數、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並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後方可使用。

五、根據省委副書記趙勇同志在河北省村“兩委”換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凡村黨支部或村委會換屆不成功的,在正式選舉產生新的一屆支部和村委會前公章一律交鎮代爲保管。

六、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本規定在20xx年12月14日起生效。

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2

一、村級公章保管人的規定

1.村級公章(黨支部公章、經濟合作社公章、村委會公章)要責成村黨支部副書記保管(泥窪村爲黨支部其他成員)。

2.加蓋公章時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保管人不得將公章委託他人代蓋或委託他人代管,未經審批領導批准,保管人不得私自加蓋公章。

3.公章保管人因病、因事長時間離崗時,需及時指定書記、主任以外兩委其他成員爲臨時保管人並報鎮紀委審批,以免耽誤工作。

二、村級公章使用的規定

(一)公章的審批

1.各種會議記錄、報表、檔案材料、村務公開等村級事務加蓋公章時,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加蓋公章。

2.簽訂合同、戶口遷入、大額資產處置等村級重大事項加蓋公章時,在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基礎上,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雙簽字後方可加蓋公章。

(二)公章使用必須嚴格公章登記制度,公章保管人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記錄,決不能出現錯登、漏登現象。

(三)嚴禁在空白紙張及不完整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加蓋公章。

三、村級公章監督、考覈與追究

1.鎮黨委、鎮政府將公章管理和使用納入村級“兩委”績效考覈的內容,鎮紀委每月將對村級公章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鎮黨委、鎮政府將與公章保管人簽訂責任書,建立獎罰機制,資金由鎮財政支付。

3.在檢查中發現村級公章管理使用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行爲,給予責任人一定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理,情節較重的,予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村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

爲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爲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爲,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