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5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該具備什麼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1

爲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覈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覈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爲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覈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覈發證機關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複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覈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覈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覈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覈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覈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爲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爲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爲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複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2

爲了規範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於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爲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並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後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覈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3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爲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人員和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覈工作。

3.2 叉車駕駛員必須按駕駛規範進行駕駛叉車。

3.3 設備部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負責組織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3.4 叉車駕駛人員負責駕駛車輛的日常保養。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設備部尹樹信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啓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叉車,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啓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啓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啓動叉車時,每次啓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啓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啓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啓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啓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啓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啓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纔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 專人專用

4.6.1對非公司指定駕駛叉車權限人員,擅自駕駛叉車,處以50-1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指使非駕駛權限人員駕駛叉車,根據廠規進行處理,發生事故將付相關責任。

4.7 違反本叉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4.7.1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通告,嚴重通告,或者開除,並處以50——1000處罰。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人一律開除,且公司保留追訴其民事責任的權利。

4.7.2對有權限駕駛叉車人員,一年內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車的資格;

4.7.2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4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並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範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爲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覈,取得特種操作證,並經公司同意後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後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啓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後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並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於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於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後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後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誌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儘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後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啓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衝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於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範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櫃車前,應先觀察貨櫃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裏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後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6.12、爲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範圍之內

7、停車管理

7.1、儘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並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後剎車,切斷電路,並不能停放在縱坡大於5%的路段上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後,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並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啓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並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範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後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後,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後,應將起落架後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後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後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後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繫,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採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爲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後,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並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並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後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並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四、電動堆高車、叉車裝卸堆垛時的注意事項

1 .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動叉車的使用說明,穿戴適當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護用品;

2.起重前瞭解貨物的重量,貨重不得超過電動叉車的額定起重量;

3. 負責叉車的駕駛員不得允許未經認可的人駕駛叉車或站到貨叉及站臺上,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嚴禁站人,以防貨物掉下來,造成傷害;

4.起重包裝貨物時應注意將貨物包紮牢固;

5.根據貨物尺寸大小,調整貨叉間距,使貨物均勻分佈在兩叉之間,避免偏載;

6.貨物插入貨堆門架時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後,門架應後傾,使貨物緊靠叉壁,並儘可能將貨物降低,然後才能行駛;

7.升降貨物時一般是在垂直位置進行;

8.在進行人工裝卸時,爲了保證貨叉穩定必須使用手制動;

9 . 駕駛員駕駛時應儘量避免突然停車及快速換速行駛。

10.當電動叉車貨叉處於上部位置時,禁止移動叉車,只有在拾起或放下載荷時,才允許這樣操作。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300mm。 即行走與提升不允許同時操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5

爲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覈,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並經公司同意後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

2、啓動

2.1、車輛啓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後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後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並喊“沒問題”、指右邊並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後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後扶手,臉朝右後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於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籃子須與叉車桅杆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如果高空作業爲盤點、貼標籤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並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後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儘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停靠時,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爲原則停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爲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於空檔、手剎車拉緊並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後,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並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繫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