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1篇)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規章制度的含義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爲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1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一、結合各學科教學的有機滲透,使消防知識走進課堂。在日常學習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薰陶。

二、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三、通過班隊會開展消防知識論壇、作文競賽、做手抄報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從“我”做起。

四、定期聘請縣消防官兵到學校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演練。

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認真抓落實。

七、對學校的電教室、微機室、儀器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食堂、倉庫等易燃部位的教師、工作人員定期開會和培訓。提高他們防火安全的意識和管理水平。

八、對新更換到特殊崗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合格後准許上崗。對更夫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強夜間防火檢查巡視。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一、學校應對全體教職員工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學校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師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學校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學校對新進校人員和重點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消防安全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學校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六、學校應利用升旗演講、圖片展、黑板報、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覈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於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託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爲;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範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範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覈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註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並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遊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遊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遊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遊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並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覈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爲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採取遊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範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衆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衆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遊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羣衆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衆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週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准,併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範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註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製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於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築、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於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於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徵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覈查,並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並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築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爲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覈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並向社會公佈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於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並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爲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8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覈;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覈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9

(一)學校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教職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爲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對象和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三)全體教職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學校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項目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體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任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檢查內容: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熟悉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做好維護和保養。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時作業,監視消控主機運行情況。

三、一旦出現報警,立即與樓層值班員或保安員聯繫迅速查清報警原因。

四、愛護儀器設備,發現小故障應立即排除,如出現較大故障,;立即請工程部技術員進行修復。

五、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報警程序。

六、每班認真填寫“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七、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消控中心。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築內不允許採用鋁芯導線,應採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並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二、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四、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五、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六、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八、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設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要求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按規範要求設置,

三、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由保安部統一建檔管理。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於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六、非正當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屬維護不當導致損壞的,連帶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組織員工進行滅火、印記疏散預案的演習和訓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爲演練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專職消防主管具體負責指揮演練工作,保安部全體人員和半數以上員工參加演練。

三、實施演練前,由保安部將本次演練具體行動方案上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批准,方案確定後,將方案傳給各部門,所有參加演練人員應熟悉演練方案,明確職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火源管理,實施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和“四不動火”制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戶外動火。

二、單位敷設電器線路、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承擔,嚴禁擅自搭接臨時電源線路。

三、倉庫、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四、嚴格用電管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用電。

五、對電器線路和設備由電共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臨時需要裝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應經工程部批准後,按臨時假設規定安裝並限期拆除。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能動火。

二、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楚不能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四、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五、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六、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七、現場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八、動火審批由部門申請,保衛處領導審批,並配合現場監控。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規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每一個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飯店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員工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範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飯店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並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菸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採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或在允許吸菸的地方吸菸而不設菸灰缸,或有菸灰缸不用,亂扔菸頭、火柴梗的;

2、擅自在樓內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跡或機械零件的;

3、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後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置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後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誌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菸頭引起報警的。

6、班後不按規定關閉煤氣爐管閥門的。

7、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准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衆聚集場所,並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並經濟處罰

1、火災隱患處於緊急狀態,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後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後,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後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衆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第五條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2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培訓。

6、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雷電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彙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辦公樓、生產車間、倉庫、宿舍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錶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整改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全委員會或者部門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委員會責任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禁菸標誌並嚴格執行。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車間手機隨便充電等行爲。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菸、燃燒廢物。

6、配電房、發電房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菸,禁明火,不準閒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關好門窗。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三、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由志願消防隊成員、村民參加的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組織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悉本村的滅火力量以及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序。

五、參加演練的人員應瞭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並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六、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進行逐項登記,立即整改。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要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組織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嚴格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上報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以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爲,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書面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持每日對住宅區進行消防檢查(巡查),發現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佔情況;

(二)消防安全標誌、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四)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羣體是否登記造冊,具體救助措施是否落實;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四、轄區單位都應嚴格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主體防火責任制。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隱患整改不徹底不放過。

六、檢查(巡查)要做好記錄,發現消防違法行爲應立即制止,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志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志願消防隊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設置隊長、副隊長及隊員,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2、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有計劃地對每個志願消防員進行輪訓,熟練掌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證隊員各項技術考覈達到規定標準。

3、志願消防隊成員應熟練掌握下列內容:

(一)消防設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報火警、初起火災處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爲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爲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覈內容列爲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 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

1、有計劃的做好領導幹部和特需工種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開設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活動。

3、對教職工開展羣衆性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娛樂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救災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強化大衆化的安全“三不傷害”的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5、聘請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門人員對師生專題講授安全知識,提高自護自救、預防事故等安全意識和技能。

6、通過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課堂、看電影、圖展、幻燈和模擬預防事故演習等多種活動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注重對新生入校安全知識培訓。

7、學校要做好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資料積累、歸類整理、收集成冊、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6

爲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育培訓目的

教育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並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培訓對象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

三、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並能有效告知學生,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並瞭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並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將導師制融入學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遊、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每週一的升旗儀式,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錶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完美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7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X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爲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㈠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爲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爲內容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㈡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並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總務處職責

1、每週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黴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㈣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範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並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週班會,要及時總結上週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後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爲班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緻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8

一、結合各學科教學的有機滲透,使消防知識走進課堂。在日常學習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薰陶。

二、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三、通過班隊會開展消防知識論壇、作文競賽、做手抄報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從“我”做起。

四、定期聘請縣消防官兵到學校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演練。

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認真抓落實。

七、對學校的電教室、微機室、儀器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食堂、倉庫等易燃部位的教師、工作人員定期開會和培訓。提高他們防火安全的意識和管理水平。

八、對新更換到特殊崗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合格後准許上崗。

對更夫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強夜間防火檢查巡視。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增強生產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職責:

(一)監督各值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值生產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情況。

第四條 各值職責:

(一)具體負責落實本值新進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二)負責本值的安全生產培訓日常工作。

條三章 規則

第五條新進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培訓的對象爲公司新上崗生產人員;

(二)各值新進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本值組織進行;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緊急救護法培訓;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訓;

6.公司的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7.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

8.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種、崗位作業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10.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本工種、崗位的設備、裝置等的性能特點,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與保管方法;

12.本工種、崗位以往曾發生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再發生的措施。

第六條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凡來公司生產部門學習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相應的生產部門負責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二)臨時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內容;

1.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擔任的工作性質、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擔任的工作以往曾發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第七條日常生產安全教育培訓

(一)日常生產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

經常地、反覆地對生產人員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動日:以生產基本組織爲單位,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採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於一小時;

1.對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有討論發言,嚴防走過場;

1.2安全日活動不能隨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動時,事後應及時補上;

1.3公司人員,應經常參加安全活動日,瞭解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1.4任何人無故不得隨意不參加安全活動日,有事必須請假。

2.安全活動日的活動形式: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錄相、事故現場會、經驗交流活動等活動形式;

3.安全活動日內容:

3.1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通報、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3.2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開展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表演比賽;

3.4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5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與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

3.6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3.7組織攻克事故隱患等。

(三)特種安全教育培訓

1.特種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

1.1公司生產特種作業人員;

1.2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及新產品的公司生產作業人員。

2.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按《公司生產特種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3.對新工藝、新藝術、新設備及新產品投產前有關生產人員的培訓:

3.1參加培訓的生產人員培訓完成後,必須編寫培訓、考察報告,並負責編寫出相應的操作規程,供操作人員使用;

3.2負責對崗位其他作業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制度考試

(一)組織負責人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二)各值組織對本值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兩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每年對生產各值的操作票簽發人、監護人、操作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以正式文件公佈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

(四)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0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 爲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 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項目部或機臺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 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項目部或機臺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 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 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 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羣衆(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覈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 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覈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 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設備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項目、機臺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項目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項目、機臺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爲考覈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併進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1

第一條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 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 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爲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 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 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