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6篇)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爲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本着“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爲保證銷售安全順利的進行,避免任何事故的發生,銷售部特制定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

開展安全教育的學習。本部成立安全小組,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文明生產例會,學習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重要性和具體實施的辦法,讓我們意識到“安全第一”並不是一句空口號,意識到安全生產是關係到集體、個人、財產以及生命,大家都要從自身做起,從身邊每件事做起,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性。

二、安全生產的應急實施方案

1、帶客戶到工地看房要戴安全帽。

2、市調人員在走之前要摸清所調樓盤的路網,減少在外的時間,能提高安全性,手機隨身攜帶並保持開機狀態,和保持聯繫。

3、在下班前檢查辦公場所哪些地方容易發生安全隱患,比如垃圾桶和菸灰缸的菸頭是否完全熄滅,關掉辦公器材的電源,時刻注意防火防電。

4、所有成員必須會用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

5、定期檢查樣板房的線路。

6、宿舍嚴禁私自接電源。

7、打開水的時候要小心,以免燙傷。

8、給客戶倒開水的時候要事先提醒一下,小心燙傷。

9、遠離危險毒氣化學品。

10、出差時要注意車況。

三、事故報告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給小組負責人,負責人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再及時的報告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2)事故發生後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2、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1)事故的現場要求,發生火災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採取的是自救,就地取材,及時的利用滅火器材,情況嚴重下需打119救援。

(2)遇險人員傷勢不嚴重的情況下送往醫院救治,傷勢嚴重應立即送往進行救治。

(3)現場指揮和專業救援隊伍之間要保持通訊聯繫。

(4)疏散現場人員。

(5)事故發生後現場相關人員應檢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小組在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討論研究,如何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織目的

積極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2、編織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關於印發淄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科學管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羣衆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取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後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經貿局和有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

(3)屬地爲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上級部門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4)預防爲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一是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實現本質安全,儘可能防止事故發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情況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少災害的影響。爲此,平時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搞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各專業救援組織和羣衆熟悉應急救援的基本技術、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識,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經貿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經貿局主要職責:

(1)傳達區應急指揮部命令並監督落實;

(2)通知並聯絡應急救援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成員,做好應急準備或立即投入救援;

(3)選址並建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專業組救援工作;

(4)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協調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檢查現場救援工作,收集險情和救援狀況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救援建議,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1、生產安全事故監控與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公安110報警,同時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預警行動

各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辯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啓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

四、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發企業、區經貿局應立即啓動本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當事態超出其響應級別或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對事故做出應急響應。

區經貿局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地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繫。

企業負責實施應急響應的工作:

(1)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2)向周圍公衆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況。

(6)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2、事故現場保護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儘可能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3、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應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五、預案完善

1、預案修訂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後,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2、子預案的制訂

各企業應當在本《預案》發佈實施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根據季節和事故發生期等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爲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爲需要啓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區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區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羣衆。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覈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發佈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覈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衛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衛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持,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數據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爲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發佈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發佈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衆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啓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爲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採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信息,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覈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發佈權限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爲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佈: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佈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發佈。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佈。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啓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爲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啓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啓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信息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佈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羣衆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羣衆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羣衆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啓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發佈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爲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牀、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羣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爲了提高股份公司對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處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搶險、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輕火災、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結合本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爲法律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股份公司範圍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四條: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股份公司各單位及各部門在火災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指揮、運行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應急培訓

第五條: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一、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1、ABC乾粉滅火器主要由盛裝粉末的粉桶、貯存二氧化碳的鋼瓶、裝有進氣管和出粉管的器頭以及輸送粉末的噴管組成。

2、ABC乾粉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

3、使用ABC乾粉滅火器時,應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粉管最前端,使噴嘴對準火源,另一手緊握導杆提環,將頂針壓下,乾粉即噴出。

4、ABC乾粉滅火器應保持乾燥、密封,以防止乾粉結塊。同時要防止日光曝曬,以防二氧化碳受熱膨脹而發生漏氣現象。應定期檢查乾粉是否結塊,二氧化碳氣量是否充足。乾粉滅火器分爲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二、1211滅火器

1、1211滅火器主要由筒身(鋼瓶)和筒蓋兩部分組成。鋼瓶內裝滿1211滅火劑,筒蓋上裝有壓把、壓桿、噴嘴、密封閥、虹吸管、保險銷等。

2、1211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油類、精密機械設備、儀表、電子儀器設備及文物、圖書、檔案等貴重物品的初起火災。

3、使用時,先拔掉保險銷,然後握緊壓把開關,壓桿就使密封閥開啓,1211滅火劑在氮氣壓力作用下,通過虹吸管由噴嘴噴出。鬆開壓把開關,噴射即中止。

4、1211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受日照、火烤的地方,但又要注意防潮,防止劇烈震動和碰撞。要定期檢查壓力錶,發現低於使用壓力的十分之九時,應重新充氣。同時要定期檢查重量,低於標明重量十分之九時,應重新灌藥。1211滅火器分爲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三、其它消防用具

1、消火栓:消火栓是連接消防供水系統的閥門裝置,分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兩種。

2、水龍帶:常用的水龍帶有內扣式和壓簧式兩種。水龍帶平時應卷好存放在通風、乾燥的地方,防止腐爛。水龍帶是連接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槍等噴射裝置的輸水管線。

3、消防水槍:水槍是一種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變水流形式的消防滅火工具。根據水槍噴射出的不同水流,分爲直流水槍、開花水槍、噴霧水槍和開花直流水槍等,它們的作用如下:直流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開花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它還可以根據滅火的需要噴射開花水,用來冷卻容器外壁、阻隔輻射熱,掩護滅火人員靠近着火點。噴霧水槍是在直流水槍的槍口上安裝一隻雙級離心噴霧頭,使水流在離心力作用下,將壓力水變成水霧。噴霧水槍噴出的霧狀水流,適用於撲救油類火災及油浸式變壓器、多油式斷路器等電氣設備火災。開花直流水槍是一種可以噴射充實水流,也可以噴射傘形開花水流的水槍。

第六條:每年由指定負責人對運行、檢修、安全生產管理等應急人員進行一次預防和撲救火災方面的知識、技能培訓。包括:如何報火警、如何使用滅火器、火場逃生、燒傷燙傷處理、外傷止血包紮等。

第七條:本預案每二年由安保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及相關部門應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年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後,需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八條:每年由安保部負責對股份公司員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瞭解事故現場救護的方法,瞭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不斷增強股份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應急措施

第九條:火災事故的應急過程主要以撲救火災、醫療救治、搶救貴重設備等爲主要任務。

第十條:在消防安全事故突發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全股份公司所有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服從專人指揮最大限度地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和股份公司財產安全,按照“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處理事故原則,及時滅火、搶險、消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條:全股份公司消防設備,指定的車輛、照明裝備、防護裝備、救護物品等,均可作爲應急裝備資源。

第四章:應急聯絡

第十二條:應急聯絡

內部應急電話:

外部救緩電話:119、120

第五章: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設置

第十三條:股份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xxx

常務副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保部,由兼任辦公室主任,黃先生、楊先生、林先生任辦公室副主任。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

爲加公司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髮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我公司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着預防爲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安全與穩定。

二、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後,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

2.事故當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採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後,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並迅速採取合理處置措施:報警、救人、滅火、疏散、搶救財產等。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後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5.應急隊伍。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6.應急隊伍。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並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並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並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5.應急隊伍:後勤部工作人員

(四)防範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後,立即保護好現場,並通知行政部和物業公司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並對正在實施犯罪行爲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4.應急隊伍:

(五)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衝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並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行政前臺應加以阻止,並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鬥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採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5.應急隊伍:

(六)新聞媒體採訪應急預案

1.值班人員對前來採訪的媒體記者,要有禮貌地驗明證件,登記姓名與聯繫電話,查明意圖並向新聞處置領導小組通報。

2.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應快速、詳細、準確,由事件發生地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告知突發事件新聞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研究判斷後,形成統一口徑,由突發事件新聞處置領導小組授權、確定信息發佈人,並在第一時間以適當方式做出迴應。

3.所有員工未經公司授權不得接受任何與公司相關的採訪。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部散播對事件不利的信息。

4.新聞事件發生地負責人要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追究當事人責任,教育其他員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5.應急隊伍:

四、全員參與,落實到位

全員參與,預防爲主,遵法守規,狠抓落實,減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6

第一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

第二條:指導思想:各類企業的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爲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啓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將人員傷亡、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成立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附後)

第四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掌握各類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安全事故分佈圖。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3、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周圍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

4、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5、指導救援隊伍和組織進行摸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安全預案。

第五條: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判斷、搶險救援的進展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爲後續救援搶救創造條件。

2、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險情)現場後,立即根據事故(險情)發生的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救援命令,組織各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3、搶險救援結束後,在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

第七條:工作要求

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第八條:參加救援的單位:

汐子派出所、二龍派出所、汐子衛生院、二龍衛生院、汐子電信、二龍電信、汐子變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