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傳教育制度

一、規章制度的含義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爲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宣傳教育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保密宣傳教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保密宣傳教育制度1

第一條、爲加強我局保密宣傳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特別是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和上級有關保密宣傳教育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宣傳教育是增強保密意識,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徑。接受保密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是全體幹部職工特別是涉密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第三條、保密宣傳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的工作。結合業務工作實際,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是全局必須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我局保密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幹部職工,重點是我局涉密人員和專兼職保密管理工作人員。

第五條、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管理工作部門的有關規定。

3、我局各項保密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4、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識。

5、保密範圍、祕密確定、密級變更、解密知識。

6、保密技術防範知識以及措施。

7、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和防範措施。

8、保密工作與反竊密鬥爭形勢。

9、保密工作先進事蹟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

10、上級保密主管機關安排的其它保密宣傳教育內容。

第六條、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形式

1、利用相關會議或召開專門保密工作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務;我局要將保密教育內容流入每年度的學習、研討計劃。

2、開展保密知識答卷或競賽互動。

3、舉辦和組織參觀保密宣傳教育展覽。

4、利用多種媒體廣泛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5、重要節假日、重大涉密活動前組織有針對性的保密宣傳教育。

6、舉辦保密知識講座或專題輔導報告

1)組織在新進入崗位幹部、員工的崗位培訓中,將保密教育內容列入崗位培訓內容;

2)在開辦各類學習班時,須安排保密教育專題講座;

3)在非涉密人員進入涉密崗位前,對其進行專門保密教育;

第七條、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保密培訓

及時安排新進入專兼職保密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和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

保密宣傳教育制度2

第一條 爲人民檢察院保密宣傳教育管理,是我院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全體幹警特別是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和保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和上級有關保密宣傳教育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保密宣傳教育史增強保密意識,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徑。接受保密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是全體幹警特別是涉密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第三條 保密宣傳教育是郎溪縣人民檢察院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的工作。結合業務工作實際,組織開展保密教育宣傳是各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保密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全體檢察幹警,重點是我院涉密人員和保密管理工作人員。

第五條 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管理工作部門的有關規定。

3、人民檢察院各項保密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4、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識。

5、保密範圍、密級確定、密級變更、解密知識。

6、保密技術防範知識以及措施。

7、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和防範措施。

8、保密工作與反竊密鬥爭形勢。

9、保密工作先進事蹟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

10、上級保密主管機關安排的其它保密宣傳教育內容。

第六條 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形式

1、利用相關會議或召開專門保密工作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勢和任務。

2、開展保密知識答卷或競賽活動。

3、舉辦和組織參觀保密宣傳教育展覽。

4、重要節假日、重大涉密活動前組織有針對性的保密宣傳教育。

5、舉辦保密知識講座或專題輔導報告。

6、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保密培訓。

7、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傳教育形式。

保密宣傳教育制度3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印的,複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祕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祕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採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祕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准。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

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泄密行爲作鬥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祕密的行爲,要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彙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於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並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爲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爲祕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並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祕密文件。

五、涉密文檔保密管理

(一)文檔人員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檔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文件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佈。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准,非文檔人員不準私自將文件帶出文檔室。

(五)丟失文件和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文件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文件內容隨意泄露給他人,嚴防失、泄、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文件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

對領導閱批的文件,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文件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

傳閱時要本着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文件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文件,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彙報,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文件,不得將文件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文件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將文件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文件,必須做到閱後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

傳閱辦理完畢後,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閱

(一)嚴格文件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文件登記簿。

借閱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文件,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

絕密文件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

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准,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複印文件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文件,不準在文件上隨意塗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文件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信息審查

(一)禁止在連接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接互聯網。

(二)網絡管理員在互聯網上發佈信息時,應當認真審查信息內容,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及國家祕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後方可發佈。

(三)不得利用網絡傳輸涉及國家祕密的信息,利用網絡傳輸涉密信息而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網絡要與非涉密網絡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衆網絡相連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祕密信息;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撥號連接互聯網。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玩電子遊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絡與非涉密網絡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計算機接連互聯網。

(八)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泄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鑑定、銷燬

(一)鑑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燬檔案的程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燬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鑑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鑑定。

(四)鑑定、銷燬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鑑定、銷燬工作。

(五)銷燬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後,填寫《檔案銷燬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派專人鑑銷,並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保密宣傳教育制度4

第一條爲確保國家祕密安全,規範企業對外提供資料和進行宣傳報道審查、審批的保密管理,防範失密、泄密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對外提供資料和進行宣傳報道的保密審查、審批管理。

第三條管理責任

(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外提供和宣傳報道的審批,凡屬國家祕密事項各部門和個人未經明確通知或審查批准,一律不得對外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公開報道或參加公開展覽。

(二)擬對外提供資料(包括學術報告、論文、投稿、先進事蹟材料等),對外公告、信息披露、公開宣傳報道或參加公開展覽的事項,不得涉及國家祕密。承辦部門需事先填寫《對外交流、宣傳資料保密審批表》,報保密委員會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四條管理要求

(一)向上級涉密主管部門報送或傳遞涉密資料時,經保密委員會批准後,專人報送。對於報送或傳遞涉密資料、承辦部門應對資料名稱、報送或傳遞的份數、頁數等情況進行書面記載,填寫《國家祕密載體交付清單。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涉及國家祕密事項時,由保密辦提出保密要求或進行非涉密處理。

(三)各部門或員工個人向外公開發行、內部發行的報刊、雜誌或其他宣傳媒介投稿時,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四)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產品、設備和技術資料,嚴禁對外宣傳和進行公開報道。在內部介紹情況時,必須嚴格限定和控制知悉範圍,並對知悉情況的人員做出明確的書面記載。

(五)對於在內部展室或研製過程中的涉密事項,需要參觀的,須按單位進入要害部位的管理辦法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後,方可參觀。

(六)員工因公外出需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備件等需要填寫國家祕密載體攜帶外出審批表。

(七)公司所有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因工作需要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時,填寫《接受採訪保密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