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及用法

beat用作動詞的基本意思是“打”,指連續的擊打,其目的一般是加害或懲罰他人,擊打動作則迅速而有序,一般不指明使用的`器具。引申可表示娛樂場合或比賽中“打敗”“戰勝”“勝過”; 還可表示“難倒”“使無法解答”。

beat還可指心臟等有節律的舒張與收縮、跳動或使某物不停地上下動、拍動。

beat作“擊打”解時主語一般爲人,賓語可爲人,也可爲物; 作“拍打”解時,主語多爲風、雨、海浪等名詞。“拍打在…(地方)”則用at, on, against等引起的介詞短語。當作“戰勝”“勝過”解時,其主語多爲team一類的名詞,當作“難倒”“使無法解答”解時,其主語則爲problem等。beat還可指劈荊斬棘、開闢道路或踏出一條路。

beat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也可用作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

beat可接以名詞、形容詞、副詞或介詞短語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意思是“打成…”。

beat的過去分詞可以是beat或beaten,但beat現在一般只用於形容詞或非正式英語中,意思是“很疲乏”或指五六十年代的“奇裝異服的”,其他場合一律用beaten。

beat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敲打”,也可指“敲打聲”,即有節奏地連續擊打、敲打或指敲打時發出的聲音,還可作“拍子”解,指音樂節奏的拍子。引申可表示“常去之地”,指過去訪問過或遊覽過的地方。

beat還可指“跳動”“悸動”,即心臟、脈搏等的一次跳動。

beat作“拍子”解時,一般用於單數形式,其前須加定冠詞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