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e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及用法是什麼

lose可以用作動詞:

lose的基本意思是“丟失”“失去”,指因事故、過失、不幸、死亡等原因失去擁有的東西等,含有不能再找回來的意思,也可指人失去了品性、信念、態度等或陷入沉思或埋頭於某事物之中。還可引申表示人在比賽、辯論中輸掉或某人浪費有用的'、寶貴的事物諸如機會、時間、優點等。lose在作不及物動詞時還可表示“(表)走慢了”。

lose用作及物動詞時,後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有時可接雙賓語,表示“使…失去”。

lose是瞬間動詞,通常不與表示一段時間的狀語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