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是什麼級別的幹部

院士選舉程序

一、參選條件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均可被推薦並當選爲中國科學院院士。

二、院士選拔途徑

1、院士直接推薦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推薦候選人限額不超過兩名;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爲有效。對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的推薦,僅適用此款。

2、國內各有關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中國科協所屬一級學會,按組織系統推薦候選人。此類候選人,必須經過其主管部門、中國科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初選。

三、選舉投票

1、各學部常務委員會組織院士對候選人進行評審和選舉。

2、評審必須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選舉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差額比例爲百分之四十。

3、各學部參加投票選舉的院士人數,應超過本學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獲得贊同票不少於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按本學部應選名額,根據得票數依次當選,滿額爲止。

4、選舉結果分別由各學部常務委員會檢查確認,經院士大會常設領導機構審議批准後,以書面形式向全體院士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