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納稅證明

怎麼辦理納稅證明

怎麼辦理納稅證明

第一步:申請

納稅人持有關證件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稅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納稅證明,辦理納稅證明。

第二步:審覈、錄入

審覈納稅人提供的證件資料,在綜合徵管軟件中錄入《納稅證明》。

第三步:取得納稅證明

稅人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證明》。

根據個人納稅證明開具注意事項,非本地戶籍居民在濟購房需要開具個稅證明,分3種情況進行。

1、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是地稅部門爲納稅人開具的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由省地稅部門在年度結束後按年批量打印並由郵政部門統一送達納稅人。

開具範圍:扣繳單位已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並且個人年納稅額在20元以上的,地稅部門在年度結束後爲納稅人批量打印完稅證明,納稅證明《辦理納稅證明》。

取得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地稅部門爲符合打印條件的納稅人一次性打印上年度完稅證明,由郵政部門統一送到納稅人,郵寄地址爲扣繳單位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時登記的地址。

2、涉稅證明

未納入完稅證明打印範圍的納稅人,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開具涉稅證明。

書面申請: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綜合(稅政)科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任職或受僱單位、申請原因、申請開具期間、實繳稅額等。

扣繳義務人證明:由納稅人任職或受僱單位出具證明,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收入額、代扣代繳稅額、屬期等。

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後,經認真審覈,對資料完整準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出具完稅證明。

3、稅收通用繳款書或稅收專用轉賬完稅證

對納稅人取得的未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或納稅人實繳以前年度所得稅的情形,納稅人可以到主管地稅部門所屬納稅服務中心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打印個人所得稅憑證。取得方式爲:

納稅人到地稅部門所屬納稅服務中心,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請表》,同時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支付單位的書面證明(註明該所得所屬時期、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加蓋公章。工作人員審覈無誤後,進行微機打櫻以現金繳納的,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刷工商銀行卡的,開具《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

對以上3種情況納稅證明具體辦理方式有疑問的,可撥打12366-2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