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 性別 學籍號

轉出學校 現讀年級

轉入學校 擬讀年級

家長確認意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並支持其轉學,轉學證明表格。

申請人: 家長(監護人)

籤 名:

年 月 日 年月日

注意事項1、廣州市各學校、教育局在審覈轉學材料時,必須同時完成網上轉學流程。

2、廣州市各級教育局不能受理沒有網上轉學流程的轉學申請。

3、提交流程後10個工作日內將此表交到流程接收方審覈,逾期將退回申請流程。

(簽章)

備註:地級市內轉學必須經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覈批准;地級市之間轉學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跨省轉學,廣東省由各地級市教育局代省教育廳受理。

廣州市教育局制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 性別 出生時間年 月 日學號

戶籍所在地省 市 縣(區) 鎮(鄉、街道)

轉出學校 轉出學校就讀年級

轉入學校 轉入學校就讀年級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家 長 確 認 意 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並支持其轉學,證明《轉學證明表格》。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轉出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備註

說明:1、本表先由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後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縣(區)內轉學須經轉出(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本表一式兩份(跨地級市、跨省轉學三份)。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完畢後,憑本表回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的學籍檔案(由學校密封蓋章),並交一份給轉出學校存檔,另一份連同學籍檔案一併交轉入學校。

4、外省學生轉入,必須出示戶口簿。

各鎮(街道)教育組,中學、小學

根據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爲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校學生的`轉學手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嚴格執行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認真落實我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明區中小學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通知》(明教基[2006]86號)精神,在辦理學生轉學時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先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據實提出申請,後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最後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依程序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小學鎮(街)內轉學須經鎮(街)教育組審批,區內跨鎮(街)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教育組審批,跨縣(區)轉學還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初中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高中區內轉學須經區教育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相關單位未審覈蓋章,視爲轉學手續不全。學校不得接收沒有轉學證明、審批手續不全和沒有學籍檔案的轉學生。

二、從發文之日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停止使用《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證書》、《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聯繫單》(含聯繫回單),改用《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1);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統一使用新版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使用《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3)。轉學證明(申請)表統一規格爲A4紙,一式兩份(普通高中跨省轉學和中職學生轉學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