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的委託書

關於個人的委託書

關於個人的委託書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爲。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爲。

3、委託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爲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爲;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爲;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