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回國證明辦理

留美回國證明辦理

留美回國證明辦理

近期回國的留學人員越來越多,許多人對辦理留學回國證明存有疑問。留學回國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滿一年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或工作結束後並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

目前紐約總領館的領區爲美國東北部十個州,即紐約州、康涅狄格州、羅得島州、賓夕法尼亞州、馬薩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緬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澤西州。

如果留學生在紐約領區的學校畢業,畢業之後到領區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麼在回國前,留學證明仍應當到紐約總領館辦理。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的程序和要求可登陸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看。諮詢電話爲:(212)367-7432、(212)835-5526。申請人如果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總裁反映,信箱爲 ;也可向駐紐約總領館教育組反映,郵箱爲。

凡在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正規大學學習和研修期滿擬回國工作人員,可在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組辦理美國留學回國證明。辦理留學回國證明後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美國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稅物品、辦理工作調動等。 地址如下: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諮詢電話:213-807-8071。

在辦理留學回國證明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來美歷年的-66表或I-20表原件、複印件 ,畢(結)業證書原件、複印件;3) 護照及I-94表原件、全本複印件;4) 回國機票複印件。5) 附帶回郵地址及郵票的信封。

美國留學人員將上述有關申請材料整理好後,用信封裝好並附上詳細聯繫辦法後請寄回領館。教育組在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將辦妥的留學回國證明寄出。申辦留學回國證明的留學人員如尚未在教育組組登記,請先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