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與法同行的徵文

德國法哲學家加達默爾的《詮釋學與歷史主義》中指出:“歷史的聯繫最終必須被理解成意義聯繫,這種意義聯繫從根本上就超越了個體的體驗領域。”就是說明了法律既是人類之間及其與對象意義聯繫的圖式和符號象徵,也是其意義聯繫本身。

關於與法同行的徵文

我在中學時就有接觸過許多中外法學家的著作。如意大利桑德羅`斯奇巴尼的《正義和法》,美國德沃金的《法律帝國》,德國法哲學家加達默的《真理和方法》等。剛開始接觸法律書籍時,的確十分納悶,自己根本不懂法律的`深層含義。但是,慢慢地,時間久了,就和法學家們走到了一起,那就是追求自由。法國法學家孟德斯鳩的著作《論法的精神》就深刻地談到這一點,他說:“自由和自治是人們之間以及人與對象之間更好地交往行動的條件和手段,因此,人類不能拒絕交往行動,就同樣不能拒絕法律。”

近代以來,人類對價值追求的六大現象可以總結爲:法治,自由,正義,民主,人權,博愛。但是,無論古代還是現在,人們都沒有能力拒絕在法律之下行動交往。從這一點,人類歷史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魚目混珠的情形。如孔子云:“苛政猛於虎!”英國柏克《在布裏斯托爾的演講》中說到:“壞法律不啻爲最殘酷的暴政!”正是因爲如此,歷史上涌現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學家,他們理智地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擴大法律在組織人類社會交往中的作用,甚至以法律爲人類存在的意義。

如是,法律對一個國家是相當重要的。沒有法律便沒有秩序。我們要感謝歷史上這些法學家的出現,才讓我們這個世界越來越和諧,人類的秩序愈來愈規範化。我們透過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可以知道,法律是在實踐中與人們的生活關係------交往行動關係找出法律規範的過程。在法律的發展歷史看,法律是人類生生不息,有序生活,自由交往的必須要素和永恆守護者。

法律是人類理性的選擇,也是人類文明的最主要的載體之一。我們的法律在不斷髮展和完善。在世界這個自由的平臺,只要我們多關注法律,多問幾個爲什麼,大膽設想,相信永遠沒有獨斷的真理。與法同行,我們的未來將變得更加和平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