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與寫作原則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文的格式與寫作原則,歡迎閱讀。

 

公文的格式與寫作原則

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1]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祕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註“絕密”“機密”“祕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範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寫作原則

1. 內容上“三查三改”

查立意:看是否明確、完整、突出,改觀點錯誤、浮泛空洞、文不切題、含混冗雜、不合邏輯之處。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規定、辦法、意見是否符合政策,切實可行;改矛盾牴觸之處及不求實效的官話、套話、大話、空話和不力之處。

材料:看是否具體、真實、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實之處。

2. 文字上“三查三改”

查篇章:看是否明確、緊湊、合理,改雜亂無章、上下脫節、主次詳略不當等。

查行文:看是否精煉、合乎語法和邏輯,改用詞不當、囉嗦累贅、邏輯錯誤之處。

查文字:看是否規範,改錯別字、生造詞語、濫用簡稱、標點錯誤和文面款式毛病。

3. 體式上“五查五改”

查文種、標題、主抄送單位、附件、附加標記有否問題,如有即行訂正。

辦文必須迅速及時,不失時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時效,特別是有明顯時間要求的公文,如果超過時限,就會耽誤工作,造成損失。因此,爲了做到公文處理及時、迅速,必須健全制度,簡化手續,增強時間觀念,以保證公文儘快處理。

公文的保密也要符合要求,必須嚴格地執行保密制度,嚴格控制擬稿過程、印刷過程、處理過程,不管是什麼人泄密,都是失職瀆職,都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