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基礎知識萬能寫作

《綜合基礎知識》是在綜合研究不同省市地區的事業單位招考試題的基礎上編寫的,內容包括事業單位管理與改革及相關熱點、時政熱點、法律常識、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自然常識、科技常識等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各地常考內容。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綜合基礎知識萬能寫作,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綜合基礎知識萬能寫作

1.決議

決議適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考點提示:

會議討論通過;全國人大或全黨等的大型會。

2.決定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考點提示:

(1)用於對重大事項和行動作出的安排。

(2)用於機構設置、人事安排、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等重要事項的宣告。

(3)用於表彰某項工作中有關的單位和人員,或處分犯錯誤的人員。

3.命令(令)

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考點提示:

(1)命令的發佈權限有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憲法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只有xx、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委員長、國務院、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各部部長、國務院各委員會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纔可以在法定權限內發佈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發佈命令。

(2)命令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其強制性遠遠高於其他下行文。命令一經發出,受令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4.公報

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考點提示:

公報通常具備固定搭配,常見爲新聞公報、聯合公報、會議公報、統計公報四類。其中統計公報常見的是國家和政府統計機關發佈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情況(人口普查結果)的綜合性公報。

5.公告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考點提示:

(1)宣佈重要事項的公告。凡是涉及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項,都屬於此類公告。

(2)宣佈法定事項的公告。凡是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必須予以公佈的重大事項都屬於此類公告。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公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祕書長及主席等選舉結果的公告,以及《公務員法》規定的國家錄用公務員必須發佈的招考公告。

(3)專業性公告。這類公告是屬於專業性的或向特定對象發佈的,如經濟上的招標公告,按專利法規定公佈申請專利的公告;也有按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遞交訴訟文書無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時,可以發佈公告間接送達,是向特定對象發佈的,這些都不屬於黨政機關公文。

6.通告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考點提示:

公告涉及的內容具備專業性,通告的內容多涉及公安、交通、郵電、稅務、市政建設、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務活動,帶有專門性質,行文中常使用一些行業術語。

7.意見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考點提示:

意見可以用於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意見具備靈活性和多向性。

8.通知

通知適用於發佈、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考點提示:

(1)廣泛性,公文被稱作公文之王。

(2)時效性,公文具有較強的時效性。

(3)按照內容和用途,可分爲發佈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轉發性通知。其中轉發性通知適用於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或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

9.通報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考點提示:

(1)通報既有獎也有懲,包括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

(2)通報主要在於傳達重要精神,達到教育的目的。

10.報告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考點提示:

(1)報告具備陳述性,一般採用敘述、說明的表達方式。

(2)報告具備單向性,結語避免使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之類的結尾語言。

11.請示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考點提示: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2)以請求語作結,語氣中肯地再次提出請求,常用“特此請示,請批覆”、“妥否,請批示”等慣用語。

(3)請示一般不得越級行文,應當逐級請示,如遇非常特殊的情況,確需越級行文時,應將請示同時抄送給越過的上級機關。

12.批覆

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考點提示:

(1)批覆具備針對性、指導性和被動性的特點。

(2)批覆對象作爲正文的開頭語,必須在正文開頭引述來文的標題和文號。其表達形式是:“你單位《關於×××請示》(發文字號)收悉”。

13.議案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考點提示:

(1)主體特定,政府向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行文。

(2)強調同級。

14.函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考點提示:

(1)強調機關之間的同級性或不相隸屬性。

(2)函包括商洽函、詢問答覆函和求批審批函。

15.紀要

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