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水電勞務承包協議

甲方: 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勝利油田1120人防工程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臨時水電勞務承包協議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在全面忠實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全面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勝利油田1120人防工程

2、 建設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人防辦

3、 工程地點:東營市濟南路與西四路交叉口東南角

第二條:承包範圍及結算辦法

1、 承包範圍:臨時水電安裝、維護;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的管線鋪設、維護;工地用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其他零星工作;

2、 承包方式:包工及包臨電所用小型工具、用具;

3、 承包範圍內的工期:按1年考慮;逾期兩個月內不另計費用。超過兩個月另行協商。

4、 開工日期:按2008年10月1日開始計算。

5、 結算辦法:按3.0元/米2的建築面積以固定單價包乾。

第三條:工程款支付辦法

1、 甲方只負責支付日常用的生活費;

2、 每月按4000元支付,其餘在工程竣工時結清。

第四條:雙方職責

1、 甲方職責

1.1、 協助負責辦理工程安全受監登記手續。

1.2、 負責對乙方提供施工用住房,提供食宿條件,並對乙方按項目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管理,支付乙方工資。

1.3、 協助乙方編制臨電施工組織設計,解決工程中的有關問題。

1.4、 對乙方安全工作按照國家安全規範和標準以及當地有關質量安全的規定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助乙方處理好質量安全事故。

1.5、 甲方按照其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對乙方施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檢查並進行評定,根據評定結果進行獎罰;對乙方達不到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甲方在第二次警告後仍無改進,甲方有權自行安排人員整改,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職責

2.1、必須全面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2、主要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提供並辦理各種所需證件。

2.3、認真執行施工安全法規和標準,協助甲方做好上級單位的檢查工作。

2.4、協助配合甲方的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

2.5、積極填寫、整理、彙總工程安全施工日記,及各項檢查記錄、機械設備保養維護記錄等資料。

2.6、加強現場文明施工,注意企業形象。

第五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履行合同

1、 本工程必須達到安全無重大傷亡事故;安全文明施工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2、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等部門頒安全標準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相關行政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人員傷害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1、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可以做出勒令退場等處罰,如乙方中途因施工人數不夠導致工作不到位,妨礙甲方的施工,甲方有權採取處罰或中止合同措施。如甲方採取勒令退場或中止合同的處罰時,則乙方已完工作按70%予以結算。如乙方中途自行退場,則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80%予以結算。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的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應該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工資款付清後即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