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協商的幾點建議

提案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協工作的窗口,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協商的幾點建議,供大家閱讀參考。

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提案辦理協商”是“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徑,確立了“提案辦理協商”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政協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方式。加強提案辦理協商工作,不僅能夠提高提案辦理的工作質量,還可以在工作中加強溝通協調,調動承辦單位的積極性,理順各方關係,凝聚各方力量,提高提案辦理有效性,增強協商民主實效性。提案辦理協商工作是一項系統化、程序化很強的工作,必須按照一定程序和制度,認真做好每個環節,做到有章可循、規範有序,因此,協商程序如何設定、協商方式如何選擇、協商結果如何落實,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一、規範協商程序,實現提案辦理協商的制度化

提案辦理工作是政協發揮作用、取得實效的關鍵環節,提案者、承辦單位、政協組織都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工作,要建立健全溝通協商平臺,加強各主體間“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廣泛聽取、充分吸納提案者的意見和建議,實現良性互動,形成先協商後辦理、先協商後答覆、先協商後落實的協商程序。明確提案辦理協商的程序,是嚴格進行提案辦理協商的制度保障。

提案辦理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供便利條件,支持政協委員深入調研,並通過宣傳讓廣大羣衆瞭解政協提案工作,讓羣衆主動配合委員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爲他們掌握豐富翔實的第一手資料創造良好條件,切實提高提案質量;建立政協專門委員會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共同遴選重點提案的選題協商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增強選題針對性和實用性,避免因選題雷同、重複而造成的資源浪費,爲提案辦理協商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

提案辦理中,承辦單位在接到提案承辦任務後,一要吃透案情,在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後主動與政協委員溝通聯繫,瞭解其具體要求,徵求和聽取委員意見和建議,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二是要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規定辦理質量和回覆時限要求,落實專人負責,選派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具體辦理,制定詳細地辦理方案;三是要主動建立起與提案者、政協組織之間暢通的三方協商機制,與提案者當面溝通交流,準確瞭解他們的意見、建議,與政協組織溝通協商,共商辦理的方案措施;四是要讓提案所涉及的地方和羣衆充分參與到提案辦理的過程中來。通過走訪羣衆、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集他們的意見、建議,真正使提案辦理符合民心、順應民意、實現民願。

提案辦理後,承辦單位不能簡單對提案一復了之。一是要對提案認真答覆,要以規範的文稿,把提案所提問題、建議的採納落實情況,詳細反饋給提案者;二是在提案辦理落實後,要主動邀請提案者進行實地察看,徵求意見,及時反饋辦理落實情況;三是通過電視、報刊和網絡向社會公示提案辦理結果,接受羣衆的監督,必要時承辦單位還可以召開協商座談會,邀請提案者和涉及的羣衆代表參加,面對面協商討論辦理的效果,進一步提高了提案辦理滿意率。

明確協商程序,可以增強參與各方的協商主動性,各個方面協調配合,各個階段環環相扣,增進提案辦理協商的有序性,進一步促進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的相互溝通和平等協商。

二、創新協商方式,實現提案辦理協商的科學性

要實現提案辦理協商的重要作用,就要以協商的效果爲導向,積極開拓思路,靈活多樣地採取具有針對性的協商方式,建立起協商主體共同的工作目標,這樣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過去常見的會議協商、現場協商等協商形式外,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借鑑外地協商的先進經驗,創新協商方式,促進提案辦理協商與時俱進,適應社會發展要求。

提案現場答覆會。政協組織可以在政協全會期間,組織提案承辦單位負責人與部分政協委員召開提案現場答覆會。承辦單位負責人與政協委員面對面,現場協商答覆委員在全會期間所提出的提案,對於具備解決條件的提案,單位負責人可以直接作出表態答覆,對於需多部門合作共同辦理的提案,部門負責人可以當場協商,形成提案落實計劃表。提案現場答覆會可以充分體現出政府部門辦事的高效率,提高委員提案辦理滿意度。

提案辦理聯席會議制度。爲了將政協委員的提案儘快轉化爲現實成果,有必要建立起政府與政協組織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常態化的提案辦理協商機制。在聯席會議上,政協委員作爲提案者可以充分解讀提案,把提案的來龍去脈詳盡陳述清楚;而作爲提案承辦單位的政府部門也可以就提案落實的客觀條件及目前存在的具體困難發表意見,給出提案落實時間表。提案辦理聯席會議可以彰顯出政協提案的答覆機制,即政府部門必須限時答覆,避免提案出現“始以隆重推出,繼而無疾而終”的命運。

加強集體提案辦理力度。民主黨派、專委會等團體的集體提案都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的,凝聚着各界別的.集體智慧,代表着廣泛的社會意願,在提案協商辦理中要給予更加關注。政協確定重點提案時,要徵求民主黨派、專委會等團體的意見,因爲他們的集體提案對社情民意的調研更深入,對羣衆的需求更瞭解。重點提案要更多地從集體提案中挑選,每個集體提案都有政協主席、祕書長督辦,提高集體提案的辦理質量。加強集體提案辦理力度,是政協各團體利用政協舞臺進行協商民主的形式,對新形勢下加強協商民主具有重要意義。

三、落實協商結果,實現提案辦理的實效性

政協提案辦理協商作爲提高提案辦理工作科學化水平的重要途徑,貫穿提案辦前、辦中和辦後等提案辦理各階段,爲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搭建了共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平臺和機制,協商主體共同協商交流,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建議,對促進科學民主決策具有重要意義。政協提案辦理協商的目的在於優化提案工作,最終把協商的結果落實到提案辦理工作中,實現辦理實效的最大化。

營造提案辦理協商的氛圍。政協提案反映了人民羣衆的呼聲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人民羣衆是提案辦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政協委員提交的提案不能一送了之、一轉了之,而應該一抓到底,做好跟蹤落實,確保提案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爲此,要改變過去相對簡單的提案辦理答覆方式,通過提案辦理協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廣泛宣傳,讓人民羣衆廣泛知曉提案辦理工作,擴大提案工作的社會影響,積極營造提案辦理協商的良好氛圍,使提案得到更好落實,發揮提案最大的社會效益。

建立提案辦理督辦機制,以制度作保障。提案辦理制度化是推進提案辦理取得實效的根本保障。政協組織要加大督辦力度,通過徵求意見、現場調研、走訪委員、視察督辦等多種形式,督促承辦單位按程序辦理好提案,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指導,促使提案得到有效解決,提高提案辦理質量。同時,政協組織可以與黨委、政府開展聯合督辦,及時追蹤協商成果的落實情況,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督查和績效管理部門應參與提案督辦工作,結合辦理實踐,完善和規範辦理程序,改進辦理的方式方法。承辦單位可以通過邀請提案者實地查看、召開協商座談會、現場反饋辦理情況等形式展示辦理成果,並接受政協委員針對提案辦理情況的民主測評。

提案辦理納入績效考覈體系,以考覈強落實。地方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提案辦理工作,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績效目標考覈和主要負責人考評內容,明確規定對提案辦理工作的全過程進行考覈,包括組織領導落實,承接、協商、辦理、答覆的程序規範,意見建議的採納,辦理的後續反饋等內容。考覈機制的健全,特別是年終考覈時對提案辦理未進行協商溝通、未落實提案內容的承辦單位扣減相應分值,將進一步激發承辦單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承辦單位緊扣辦理前、辦理中、辦理後三個環節,與政協委員溝通,徵求意見,提高提案辦理的委員滿意率。